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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污水倒灌 幸福基业物业遭业主索赔21万元

王彦杰   2021-02-01 14:24:27   来源:乐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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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乐居财经获悉,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基业物业”)共涉法律诉讼超千起,其中司法案件824起。其曾被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历史被执行总金额31325元。

  幸福基业物业成立于1999年8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是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一家以物业管理为主兼营服务性项目的企业。

  2020年10月,其曾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被诉至法庭,该案原告为王某,被告为幸福基业、幸福基业大厂分公司。2016年7月8日,幸福基业物业大厂分公司发现涉案房屋管道发生堵塞、原告家中污水倒灌并通知了原告。但事故仍造成原告屋内物品受损。

  据上述实事,原告诉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其屋内的物品损失33659元、装修损失151212.2元、鉴定费10000元并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214871.2元。

  被告幸福物业公司辩称,原告所讲其与大厂分公司系涉案房屋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及原告家里发生污水倒灌、财产受损的情况属实;其已对小区公共管道尽到了维护与疏通的义务,事故发生后,其及时通知了原告并采取了治理措施,不存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对原告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发生污水倒灌的原因系涉案房屋所在单元业主将毛巾扔入管道所致,原告的损失应由包括原告在内的该单元的34位业主共同承担。被告幸福物业大厂分公司答辩意见与被告幸福物业公司的答辩意见一致。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住宅小区公共管道的管理、维护等职责是物业公司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幸福物业大厂分公司系涉案房屋所在小区的具体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涉案小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与管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幸福基业物业赔偿原告王某装修损失151212.2元、物品损失33659元、鉴定费10000元,合计194871.2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60元,原告王某负担260元,被告幸福基业物业负担2000元。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6096709523    经营状况:存续    注册资本:391438.18(万元)

风险情况:  自身风险  66    变更提醒  4    关联风险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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