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景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795122991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恒业二街8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北京景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7951229911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6年10月30日 |
法定代表人 | 严建秀 | 营业期限 | 2006年10月30日 - 2026年10月2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1月04日 |
企业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恒业二街8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严建秀 |
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 |
严泽 |
监事 |
严涛 |
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严泽 | - | - |
自然人股东 | 严涛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9)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西安景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4% | 1200万元 |
贵州多彩景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 | 300万元 |
济南隽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9% | 2450万元 |
山东衡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5% | 2750万元 |
廊坊市煊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0% | 6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北京景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03执恢558号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5-31 | 2024-06-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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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03执恢558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5-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原告上海琢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731.48元,由原告上海琢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上海琢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证据:证明及工资表一份,证明施Z某某为上诉人公司员工,代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大股东进行沟通。北京景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表质证意见,真实性由法院核实,不能证实施Z某某系上诉人公司员工。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提交的证据结合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履行。 本院认为,双方之间签署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在上诉人居间工作下,被上诉人与股权受让方万物资本签署了协议,转让了被上诉人持有的贝塔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股权,并收到了全部转让款。被上诉人主张上诉人未能按照《财务顾问服务协议》的约定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但被上诉人自己亦不能解释其所指的哪项财务顾问服务没有提供,也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上诉人的服务提出了异议。在被上诉人收到全部转让款后,以上诉人没有提供相关服务为由拒付财务顾问服务费,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的股权装让款为7788096元人民币,按照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1168214.4元。因被上诉人逾期支付顾问费用,应当从2021年10月30日起向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照LPR的1.3倍计算。 综上所述,上海琢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 撤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1003民初3722号民事判决; 二、 被上诉人北京景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上诉人上海琢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顾问费用1168214.4元及利息,利息以1168214.4元为本金,按照按照LPR的1.3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 驳回上海琢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731.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462.96元,均由北京景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民终36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北京景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1003执3412号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2022-10-27 | 2023-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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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1003执3412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10-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判决的义务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1003民初20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6年10月3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北京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