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0915864560
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大寺工业园津兴道9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0915864560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4年02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万有 | 营业期限 | 2014年02月18日 - 2044年02月1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9月19日 |
企业地址 |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大寺工业园津兴道91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材、机械设备批发兼零售;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张万有 |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张祥奎 |
经理 |
温蕾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天津弘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广西信津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600万人民币 | 396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400万人民币 | 4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40830093547148412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西青区住建委 |
开始日期 | 2024-11-11 |
结束日期 | 2027-11-11 |
内容 | 新办资质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青住建消审字[2023]第000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4-0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928151144375906 |
许可文件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
许可机关 | 西青区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领世北郡1-35号楼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西青建验证0042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领世北郡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2018081210059000180 |
许可文件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
许可机关 | 西青区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1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2016西青住证0007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01 |
结束日期 | 2023-08-01 |
内容 | 同意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领世北郡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西青建证0050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01 |
结束日期 | 2023-08-01 |
内容 | 同意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领世北郡围墙、大门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西青线证0083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15 |
结束日期 | 2023-07-15 |
内容 | 同意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津西青(挂)2015-01号地块北区项目供热配套工程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西青线选证0028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10 |
结束日期 | 2025-05-07 |
内容 | 同意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津西青(挂)2015-01号地块北区项目供热配套工程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西青建证0021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09 |
结束日期 | 2023-04-09 |
内容 | 同意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津西(挂)2015-01号地块幼儿园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10-14 |
处罚类型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
决定文书号 | F1112024002 |
处罚事由 | 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问题 |
处罚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处罚依据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1执恢383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3-03-07 | 2023-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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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1执恢383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易居房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推介服务费7480287.58元;二、驳回原告天津易居房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066元,由原告天津易居房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985元(已收讫),由被告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2081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1民初18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1执2300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2-07-05 | 2022-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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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津0111执230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天津吉利大厦有限公司2019年4月至12月物业费53918.31元、2020年1月至6月物业费35945.54元,共计89863.85元,及至2022年3月15日的违约金5580.54元及违约金(自2022年3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9863.85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0.01%/日为标准计算)。当事人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3元,保全费1010元,全部由被告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上述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内容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1民初35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1执363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2-01-28 | 2022-04-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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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津0111执363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1-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C某某、W某某违约金30431.44元(2020年9月5日起暂计至2021年5月4日); 二、驳回C某某、W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6元,由被告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负担(原告已预付诉讼费,应由被告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上述判决履行期限内向原告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1民初121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1执362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2-01-28 | 2022-04-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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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津0111执36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1-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Z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4163.6元(自2020年9月5日至2021年1月4日)。 二、驳回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8元,全部由被告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1民初115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1执364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2-01-28 | 2022-04-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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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津0111执36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1-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P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2119.68元(自2020年9月5日至2021年1月4日)。 二、驳回P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5元,全部由被告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1民初115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1执361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2-01-28 | 2022-03-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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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津0111执361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1-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Z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1973.52元(自2020年9月5日至2021年1月4日)。 二、驳回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5元,全部由被告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1民初115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1执360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2-01-28 | 2022-03-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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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津0111执36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1-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A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4163.6元(自2020年9月5日至2021年1月4日)。 二、驳回A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元,全部由被告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付,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于上述判决履行期间向原告径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1民初115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1执359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2-01-28 | 2022-03-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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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津0111执35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1-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M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4486.08元(自2020年9月5日至2021年1月4日)。二、驳回M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3元,全部由被告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1民初115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4年02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天津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天津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