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2079636764N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工业园区建设路6号A区206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2079636764N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3年10月28日 |
法定代表人 | 董建志 | 营业期限 | 2013年10月28日 - 2033年10月2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8月18日 |
企业地址 |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工业园区建设路6号A区206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酒店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张宏伟 |
监事 |
董建志 |
经理,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天津星城置业有限公司 | 3000万人民币 | 3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天津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3000万人民币 | 3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10260939335707 |
许可文件名称 | 取水许可--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10-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取水许可--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610185631669185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6-16 |
结束日期 | 2025-06-16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资质核定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3-15 |
处罚类型 |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决定文书号 | S1122021009 |
处罚事由 | 违反了《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 |
处罚内容 | 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在鸿茂花园幼儿园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82639元。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处罚依据 | 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2-28 |
处罚类型 | 未组织该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
决定文书号 | Z1122021051 |
处罚事由 |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处罚内容 | 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鸿茂花园幼儿园未组织该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118056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2-28 |
处罚类型 | 未组织主体、节能阶段验收的情况下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下一步施工 |
决定文书号 | Z1122021048 |
处罚事由 | 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
处罚内容 | 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在鸿茂花园幼儿园中,未组织主体、节能阶段验收的情况下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下一步施工,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200000元。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处罚依据 | 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津0111执4419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4-06-26 | 2024-07-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1执441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6-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天津市主流三六五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90000元;被告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天津市主流三六五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9元,全部由被告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大寺法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1民初162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津0111执3150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2024-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1执315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5-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德纭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款60000元,并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支付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德纭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款120000元,并以1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支付自2021年9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被告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 -5 -付原告。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1民初160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津0112执1623号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4-01-29 | 2024-04-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2执1623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月11月15日前支付天津天火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款63000元。二、双方之间就本案再无任何争议纠纷。以上调解事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天津天火广告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2民初73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津0111执2468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2024-04-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1执246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4-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给付48620.87元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大寺法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1民初162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津0111执1494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4-02-07 | 2024-02-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1执149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尚沃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142485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60295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8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02851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LPR的2倍计收); 二、驳回原告广州尚沃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青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1民初163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天津星科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津0112执2111号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3-03-23 | 2023-05-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2执2111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3-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八里台法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2民初126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10月2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天津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天津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6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