贻成融科(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80345113Q
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105单元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贻成融科(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780345113Q | 登记机关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 成立日期 | 2005年12月07日 |
法定代表人 | 刘宝龙 | 营业期限 | 2005年12月07日 - 2035年12月06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09月27日 |
企业地址 | 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105单元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7)
刘宝龙 |
董事长 |
刘长勇 |
董事 |
曾建伟 |
经理,董事 |
许善秋 |
监事 |
迟迅 |
董事 |
郭毅 |
监事 |
陈海顺 |
董事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北京旺都置业 有限公司 | 1900万人民币 | 19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北京旺都置业有限公司 | 1900万人民币 | 19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天津贻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4600万人民币 | 4600万人民币 |
外国(地区)企业 | 睿科国际(北京III)有限公司 | 3500万人民币 | 3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天津贻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4600万人民币 | 46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7 | A级 | 贻成融科(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 91120116780345113Q |
2 | 2014 | A级 | 贻成融科(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 120117780345113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贻成融科(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津0116执4916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1-30 | 2024-05-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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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6执4916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贻成融科(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929923.8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60367.8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840元,由原告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18元,由被告贻成融科(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422元,被告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6民初420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贻成融科(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 (2022)津0116执24159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2-11-03 | 2022-1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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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津0116执2415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L某某与被告贻成融科(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5日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贻成融科(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L某某交纳的购房款4279760元并赔偿已付购房款的利息损失(以427976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3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30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75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1758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15758元,被告贻成融科(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6000元,由被告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6民初283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贻成融科(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 (2022)津0116执24160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2-11-03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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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津0116执2416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贻成融科(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L某某购房款4642470元;二、被告贻成融科(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上述购房款4642470元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002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66002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20002元,被告贻成融科公司负担46000元,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L某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被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6民初283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5年12月0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天津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天津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