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5UMBQ8N
地址: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七路与嘉陵江道交口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天津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MA05UMBQ8N | 登记机关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08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曾周 | 营业期限 | 2017年08月21日 - 2047年08月20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1月24日 |
企业地址 | 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七路与嘉陵江道交口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曾周 |
经理,执行董事 |
薛小兵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上海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沐雅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天津滨海新区临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5% | 1250万元 |
天津和源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 -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18临港建证0017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25 |
结束日期 | 2025-10-25 |
内容 | 同意天津凯龙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的紫御庭苑(Ⅲ期)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1203172023091905161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许可机关 |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施工许可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1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许可机关 |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施工许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天津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津0116执30826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11-27 | 2025-01-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6执30826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1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凯龙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92204.62元;二、驳回原告深圳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39.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凯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津0319民初133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天津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津0116执26786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10-25 | 2024-12-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6执26786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10-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天津凯龙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11374.66元及逾期利息(以1511374.66为基数,自2021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反诉原告)天津凯龙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126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265000为基数,自2023年4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上海沐雅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反诉原告)天津凯龙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就1275000元工程款在其施工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反诉原告天津凯龙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29976元,由原告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6元,由被告天津凯龙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沐雅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976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3925元,由反诉原告天津凯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3875元,由反诉被告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319民初90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天津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津0116执19312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8-06 | 2024-11-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6执1931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8-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凯龙置业有限公司欠原告上海水石景观环境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款457738元,此款项被告天津凯龙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25日支付原告150000元,剩余款项307738元,定于2024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150000元,2024年5月31日前给付原告157738元;二、被告天津凯龙置业有限公司如有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上海水石景观环境设计有限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诉讼费4090.5元、保全费2870元,由被告天津凯龙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天津凯龙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前一并给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津0319民初10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8月2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天津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天津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