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6L6U202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津同道300号社区文化活动中心106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天津和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MA06L6U202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9年04月15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振勋 | 营业期限 | 2019年04月15日 - 2039年04月1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2月23日 |
企业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津同道300号社区文化活动中心106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5)
张伟 |
董事长 |
李振勋 |
经理,董事 |
王迎 |
监事 |
皮勇 |
监事 |
陈建良 |
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天津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3120万人民币 | 1312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天津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0万人民币 | 3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滨海建房证[2019]第BH280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01 |
结束日期 | 2025-08-01 |
内容 | 准予二级资质核定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滨税)许准字(2022)第(61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天津和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6执29625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3-10-16 | 2023-1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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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6执29625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10-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和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支付维保费158,136元、修理费200,335.1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358,471.11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驳回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16元,减半收取计3,558元,由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170.5元,由天津和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8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6民初101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天津和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省份 | 天津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列入时间 | 2024-11-06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4月1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天津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天津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