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81XX5M4J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604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8MA81XX5M4J | 登记机关 |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2年05月12日 |
法定代表人 | 宋涛 | 营业期限 | 2022年05月1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发照日期 | 2023年05月29日 | |
企业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604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健身休闲活动;日用百货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0)
股东信息 (0)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暂无数据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保税)许变准字(2023)第(17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2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保税)卫公证字(2023)第0001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3-06-08 |
结束日期 | 2027-06-07 |
内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保税)许准字(2022)第(58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91120118MA81XX5M4J |
许可文件名称 | 营业执照 |
许可机关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2年05月12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天津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天津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