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MA06PKG80R
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C02号楼310室-166(集中办公区)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2MA06PKG80R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06月03日 |
法定代表人 | 陆雨 | 营业期限 | 2019年06月0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1月02日 |
企业地址 |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C02号楼310室-166(集中办公区)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五金产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汽车零配件、花卉、苗木批发兼零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任卿彪 |
监事 |
陆雨 |
执行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10)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天津鑫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833.593万人民币 | 2833.593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天津鑫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833.593万人民币 | 2833.593万人民币 |
合伙企业 | 天津碧盛共享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6.407万人民币 | 16.407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堆龙德庆区碧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90万人民币 | 9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堆龙德庆区碧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30万人民币 | 3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武清建证0105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29 |
结束日期 | 2024-12-25 |
内容 | 同意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云璟华庭大门围墙项目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住建房售许字【2022】第103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2-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璟华庭15号楼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住建房售许字【2022】第102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2-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璟华庭13号楼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住建房售许字【2022】第101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2-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璟华庭11号楼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国土房售许字【2022】第094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1-2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璟华庭3号楼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国土房售许字【2022】第094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1-2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璟华庭14楼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住建房售许字【2022】第094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1-2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璟华庭14楼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住建房售许字【2022】第094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1-2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璟华庭3号楼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1111151147173750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1-15 |
结束日期 | 2025-08-18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变更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国土房售许字【2022】第082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0-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璟华庭10号楼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住建房售许字【2022】第082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0-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璟华庭10号楼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住建房售许字【2022】第079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9-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璟华庭5号楼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国土房售许字【2022】第079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9-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璟华庭5号楼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816113954158531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8-18 |
结束日期 | 2025-08-18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资质核定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住建房售许字【2022】第056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7-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璟华庭16号楼 |
序号 | 16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国土房售许字【2022】第056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7-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璟华庭16号楼 |
序号 | 17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国土房售许字【2022】第055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7-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璟华庭1号楼 |
序号 | 18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住建房售许字【2022】第055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7-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璟华庭1号楼 |
序号 | 19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国土房售许字【2022】第047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6-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璟华庭17号楼 |
序号 | 20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国土房售许字【2022】第047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6-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璟华庭2号楼 |
序号 | 21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住建房售许字【2022】第047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6-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璟华庭17号楼 |
序号 | 22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住建房售许字【2022】第047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6-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璟华庭2号楼 |
序号 | 23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国土房售许字【2022】第028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4-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璟华庭12号楼 |
序号 | 24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住建房售许字【2022】第028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4-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璟华庭12号楼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3 | A级 | 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20222MA06PKG80R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4执2626号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2-26 | 2024-04-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4执2626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2-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中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97,965元及逾期利息(以797,96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3年11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驳回原告天津中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890元,保全费4,510元,由被告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上述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内容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4民初176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4执1004号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1-17 | 2024-03-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4执100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中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58488元及利息(以758488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92元、保全费4312元,合计10004元,由被告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一份,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上述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内容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4民初176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4执1002号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1-17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4执100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中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20,120元及利息(以820,12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0元、保全费4,621元,由被告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上述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内容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4民初176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4执1037号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1-17 | 2024-03-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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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4执1037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天津易居房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佣金56,203元并支付利息(以56,20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8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02元、保全费588元,合计1,190元,由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义务,以上内容即视为已向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4民初137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4执8480号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3-10-13 | 2024-0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4执848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10-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荣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7360元及利息(以82736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57元、保全费4777元,由被告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南蔡村人民法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4民初138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4执9194号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3-10-30 | 2024-02-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4执919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10-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给付申请人执行款项。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徐官屯人民法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4民初137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4执8418号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3-10-31 | 2024-01-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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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4执841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10-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天津市中天领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合同款80837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80837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为标准自2023年4月1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天津市中天领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023元,财产保全费4643元,由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上述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内容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4民初127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天津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省份 | 天津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列入时间 | 2024-04-07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6月0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天津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天津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8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