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09374813XR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镇团泊村北侧团泊湖温泉酒店210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309374813XR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4年03月27日 |
法定代表人 | 邱世海 | 营业期限 | 2014年03月27日 - 2034年03月26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9月23日 |
企业地址 | 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镇团泊村北侧团泊湖温泉酒店210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屠晓丽 |
董事 |
王堃 |
监事 |
石良刚 |
董事 |
邱世海 |
经理,董事长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北京国兴地产有限公司 | 12000万人民币 | 12000万人民币 |
天津仁爱建设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50106153842781317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5-01-08 |
结束日期 | 2025-07-12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变更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822170302243444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8-28 |
结束日期 | 2025-07-12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变更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821090120956251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8-22 |
结束日期 | 2025-07-12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变更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9 | A级 | 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2022309374813XR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5313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9-12 | 2025-03-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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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8执5313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9-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团泊新城法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津0118民初29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恢1643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8-21 | 2025-0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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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8执恢1643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8-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121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5225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9-10 | 2025-01-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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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8执5225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9-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镇实补偿款65622.0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1元,由被告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津0118民初65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5210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9-09 | 2025-01-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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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8执521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9-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团泊新城法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津0118民初27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4390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3-10-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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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8执439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10-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L某某赔偿款87937.69元;二、案件受理费1008元,由原告负担308元,被告负担700元;三、原被告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50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4091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8-30 | 2023-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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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8执4091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8-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89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4132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9-01 | 2023-09-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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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8执413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9-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W某某逾期交房利息损失19206.84元;被告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W某某补偿款73081.8元。被告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W某某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92288.64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5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四、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8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40元,被告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5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此页无正文)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79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330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1-13 | 2023-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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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8执33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1-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23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4268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2-07 | 2023-03-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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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津0118执426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面积补偿款121958.60元;二、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2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300元,由被告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4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25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137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1-06 | 2023-03-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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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8执137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原告L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00元,由原告L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16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4年03月2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天津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天津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