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550397807D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团泊大桥收费站南侧津团路东侧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3550397807D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0年03月25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爱君 | 营业期限 | 2010年03月25日 - 2030年03月2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7895 | 发照日期 | 2024年06月18日 |
企业地址 | 天津市静海县团泊大桥收费站南侧津团路东侧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陈武 |
监事 |
陈爱君 |
经理,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天津绿地津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894.7万人民币 | 2894.7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天津绿地津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894.7万人民币 | 2894.7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北京绿地京华置业有限公司 | 55000万人民币 | 5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北京绿地京华置业有限公司 | 55000万人民币 | 5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40618153334395926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4-06-19 |
结束日期 | 2025-09-09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变更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静海建验证0053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团泊湾花苑项目地块A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静住建消验备凭字[2023]第009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6-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团泊湾花苑项目地块A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静海建证0012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24 |
结束日期 | 2024-04-23 |
内容 | 同意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团泊湾花苑项目地块A临时消防箱泵一体化泵站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住建房售许字【2022】第103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2-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团泊湾花苑1号楼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建房证[2010]第S171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9-09 |
结束日期 | 2025-09-09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资质核定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静海建证0087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20 |
结束日期 | 2023-07-18 |
内容 | 同意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团泊湾花苑项目地块B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20223550397807D |
2 | 2019 | A级 | 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20223550397807D |
3 | 2018 | A级 | 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20223550397807D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7-16 |
处罚类型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决定文书号 | Z1182024002 |
处罚事由 |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见证(建设单位未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 |
处罚内容 |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见证(建设单位未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12-09 |
处罚类型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
决定文书号 | S1182022004 |
处罚事由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处罚内容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处罚依据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12-09 |
处罚类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决定文书号 | S1182022005 |
处罚事由 | 未按国家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
处罚内容 | 未按国家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4143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7-11 | 2024-08-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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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8执4143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7-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128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614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2-02 | 2024-0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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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8执61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上海十方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640407.27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5640407.27元为基数,从2022年9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41.5元,由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91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5584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11-28 | 2023-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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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8执558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11-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天津滨海格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80115.9元;二、案件受理费5301元,由原告天津滨海格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80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181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8-25 | 2023-08-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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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津0118执3181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8-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给付341877元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27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274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9-02 | 2023-08-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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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津0118执327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Z某某与被告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8-0100900)及补充协议,并由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涉诉房屋的退网签、退预告登记等相关手续;二、解除原告Z某某与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世贸支行签订的《个人购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三、被告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Z某某购房首付款277646元及利息(以27764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被告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Z某某契税12513.36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9176元、登记费80元,以上共计21769.36元;五、被告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截至判决生效之日已向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世贸支行偿还的贷款本息;六、被告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世贸支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自判决生效次日起的剩余全部贷款本息及提前还款违约金;七、被告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违约金18352.92元;八、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71元,由被告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59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4445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2-16 | 2023-03-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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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津0118执4445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99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4150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2-02 | 2023-03-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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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津0118执415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红昌宏(天津)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劳务费用合计506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原、被告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55元,由原告红昌宏(天津)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由被告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55元。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92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4633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2-30 | 2023-03-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4633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2-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给付110000元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72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7895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03月2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天津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天津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