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MA05Q1KY16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东马路仁恒置地广场20层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3MA05Q1KY16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04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力荣 | 营业期限 | 2017年04月2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526 | 发照日期 | 2022年10月25日 |
企业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东马路仁恒置地广场20层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刘豆豆 |
监事 |
王力荣 |
执行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唐山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26.32万人民币 | 526.32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河北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天津荣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511133034879220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5-17 |
结束日期 | 2025-07-15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变更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建房许静海22007-荣锦园(1-4,11-23,30-39)号楼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2-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津建房许静海22007-荣锦园(1-4,11-23,30-39)号楼准予交付使用许可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建房许静海22007荣锦园(1-4,11-23,30-39)号楼 |
许可文件名称 | 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2-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津建房许静海22007荣锦园(1-4,11-23,30-39)号楼准予交付使用许可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静海建验证0082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荣锦园居住三期(2#-4#、11#-23#、30#-39#、地下车库二)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静海建验证0081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荣锦园居住五期(1#楼)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静住建消验备凭字[2022]第012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2-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荣锦园居住三期(1#-4#、11#-23#、30#-39#、地下车库二)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725152336798807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7-27 |
结束日期 | 2025-07-15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变更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722110917625296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7-22 |
结束日期 | 2025-07-15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变更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建房证[2017]第S262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7-15 |
结束日期 | 2022-07-15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资质核定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20223MA05Q1KY16 |
2 | 2019 | A级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20223MA05Q1KY16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1-13 |
处罚类型 | 广告 |
决定文书号 | 津市场监管静团处罚【2022】1号 |
处罚事由 | 为吸引购房者以方便销售所开发的楼盘,当事人于2021年3月份委托天津皇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并制作了含有“团泊新城至滨海新区30MIN”内容的区域图1块,标有“教育:北师大附属幼小初高、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体育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等全学龄教育体系环绕,名校为伴,名师为邻,从小给孩子一个书香人文的成长环境;”等宣传语的KT板1块,自2021年4月中旬将其放置于售楼处对外宣传。经核查“天津医科大学”未建成,当事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上述行为满足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构成要件,广告费用645.7元。 |
处罚内容 | 罚款1937.1元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的规定予以处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284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07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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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8执28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80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21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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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8执21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Y某某逾期交房利息18943.11元、违约金9454.34元,共计28397.45元;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1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58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7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80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735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12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8执735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84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849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16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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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8执84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逾期交房利息23888.83元、违约金11922.29元,共计35811.12元;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1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84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6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126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1818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2-28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8执181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2-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天津更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佣金4056735.2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4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4848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30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2000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3-11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8执200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3-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80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373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09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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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8执373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G某某逾期交房利息21269.43元、违约金10612.90元,共计31882.33元;二、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7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61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85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1046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23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8执1046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逾期交房利息16671.14元、违约金8320.42元,两项共计24991.56元。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95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41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1746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2-23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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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8执1746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2-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逾期交房利息19645.53元、违约金9741.84元,共计29387.37元;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64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8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126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595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11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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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8执595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Z某某佣金21408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西藏意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93元,由被告西藏意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108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722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12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8执72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24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429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09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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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8执42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80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607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11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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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8执607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逾期交房利息21448.35元、违约金10705.13元,共计32153.48元;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4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65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82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1352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2-02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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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8执135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J某某逾期交房利息18741.94元、违约金9353.61元,共计28095.55元;二、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2元,由原告J某某负担62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80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576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11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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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8执576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S某某逾期交房利息18754.15元、违约金9357.85元,共计28112元;二、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0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52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85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738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12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8执73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111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1546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2-19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8执1546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2-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逾期交房利息22072.58元、违约金11016.23元,共计33088.81元;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4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72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85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932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18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8执93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W某某逾期交房利息23171.79元、违约金11564.43元,共计34736.22元;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4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81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5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126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1261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31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8执1261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逾期交房利息6768.95元、违约金3384.47元,共计10153.42元;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20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140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5749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12-18 | 2023-1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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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8执574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12-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逾期交房利息26855.97元、违约金13403.73元,共计40259.70元;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8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87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2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80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4339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9-19 | 2023-12-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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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8执433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9-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40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4405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3-12-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4405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10-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Z某某房屋差价款235345.0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15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73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4629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2023-12-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462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10-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逾期交房利息11566.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3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596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30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2884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3-12-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288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天津市世纪龙泰广告有限公司制作款47494元,于2023年6月14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如逾期未给付,被告应以47494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541元、保全费532元,共计1073元,如被告按照第一项约定履行,原告自愿负担;若被告未按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由被告承担;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124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2616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6-12 | 2023-12-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2616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逾期交房利息16957.06元、违约金8461.74元,两项共计25418.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4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67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34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2874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7-04 | 2023-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287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原告赫家成购房款、产权登记费共计1357404.25元及利息(利息以1357404.25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被告河北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8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河北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65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2744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7-03 | 2023-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274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团泊新城法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30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2886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3-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2886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逾期交房利息18672.33元、违约金9336.17元,两项共计28008.5元;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7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67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30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2769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7-03 | 2023-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276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逾期交房利息12063.7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43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3268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7-19 | 2023-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326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24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2966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7-07 | 2023-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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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8执2966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X某某逾期交房利息20850.57元、违约金10404.65元,两项共计31255.2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7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77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29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2795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7-03 | 2023-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2795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团泊新城法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30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2532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6-06 | 2023-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253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6-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皇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款29167.12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29167.12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9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3500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7-29 | 2023-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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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8执350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团泊新城法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24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1539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4-07 | 2023-09-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153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Y某某逾期交房利息10154.5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126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3794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8-11 | 2023-09-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379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8-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20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4162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9-04 | 2023-09-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416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13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3768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8-10 | 2023-09-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376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8-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45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3952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8-21 | 2023-09-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395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8-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逾期交房利息7860.2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43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3443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7-29 | 2023-09-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3443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团泊新城法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24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3921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8-18 | 2023-09-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3921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8-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逾期交房利息23597.04元、违约金9163.83元,两项共计32760.8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60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2民终43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3442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7-29 | 2023-09-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344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团泊新城法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34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3615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8-02 | 2023-09-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3615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8-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逾期交房利息20441.04元、违约金10199.37元,两项共计30640.41元;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4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5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6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2民终52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4055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8-29 | 2023-09-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4055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8-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126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5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3455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7-29 | 2023-09-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3455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33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6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1254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3-15 | 2023-09-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125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3-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55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7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1232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3-09-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123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8民初46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8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1169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3-09 | 2023-09-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116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3-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8民初47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9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1261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3-16 | 2023-09-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1261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3-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逾期交房利息3939.70元;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23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0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1171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3-09 | 2023-09-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1171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3-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50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1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1233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3-06-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1233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19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2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968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2-23 | 2023-06-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96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2-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S某某逾期交房利息11094.20元;二、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3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100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2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8民初46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3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1075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3-03 | 2023-06-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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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8执1075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3-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T某某、Z某某逾期交房利息7508.64元;二、驳回原告T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4元,由原告T某某、Z某某负担100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9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8民初52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4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981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2-24 | 2023-06-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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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8执981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2-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天津皇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揽款89426.63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84955.3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4471.33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8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114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5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833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3-06-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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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8执833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H某某逾期交房利息9582.60元,违约金4542.40元,共计14125元;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3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153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20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6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1070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3-03 | 2023-06-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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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8执107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3-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56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7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1959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4-25 | 2023-06-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195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4-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团泊新城法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52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8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4264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2-07 | 2023-06-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426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宿迁嘉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佣金4082732元以及逾期利息(其中逾期利息以1576776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21518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239527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51249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宿迁嘉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23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47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9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4017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1-11 | 2023-03-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4017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1-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23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0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4468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2-22 | 2023-03-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446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团泊新城法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20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1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4467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2-22 | 2023-03-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4467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团泊新城法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10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2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670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2-07 | 2023-0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67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88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3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462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9-28 | 2022-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346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9-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独流法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8民初118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4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457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9-28 | 2022-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3457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9-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独流法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8民初118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5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458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9-28 | 2022-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345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9-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独流法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8民初118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6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460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9-28 | 2022-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346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9-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独流法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8民初118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7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4077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1-23 | 2022-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4077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1-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66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8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4054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1-15 | 2022-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405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静海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47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9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4062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1-18 | 2022-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406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1-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给付7938.05元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0118民初50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0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483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9-30 | 2022-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3483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9-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8民初46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1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838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0-28 | 2022-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383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0-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法律文书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静海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66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2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801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0-25 | 2022-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3801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0-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静海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55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3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751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0-19 | 2022-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3751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0-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静海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2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4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487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9-30 | 2022-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3487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9-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50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5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498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0-08 | 2022-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349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0-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50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6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855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0-31 | 2022-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3855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0-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8民初47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7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478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9-30 | 2022-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347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9-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50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8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4011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1-11 | 2022-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4011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1-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静海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66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9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480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9-30 | 2022-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348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9-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50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0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856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0-31 | 2022-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3856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0-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2民终28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1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477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9-30 | 2022-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3477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9-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56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2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611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0-11 | 2022-11-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3611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50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3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500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0-08 | 2022-11-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350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0-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50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4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609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0-11 | 2022-11-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360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50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5 | 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499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0-08 | 2022-11-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8执349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0-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50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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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526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4月2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天津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天津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3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