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鑫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081321366T
地址:石家庄鹿泉区石柏南大街居然之家南侧一楼底商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河北鑫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081321366T | 登记机关 | 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年10月29日 |
法定代表人 | 程艳娥 | 营业期限 | 2013年10月29日 - 2033年10月2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11月14日 |
企业地址 | 石家庄鹿泉区石柏南大街居然之家南侧一楼底商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
主要人员 (9)
方旭东 |
董事 |
朱为风 |
董事长 |
李秋月 |
监事 |
王晟 |
董事 |
田皞 |
监事 |
程艳娥 |
经理 |
肖探 |
董事 |
赵峰 |
监事会主席 |
陶晶 |
董事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南京朗庆置业有限公司 | 5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京朗庆置业有限公司 | 5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嘉兴朗达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500万人民币 | 8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珠控河北投资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嘉兴朗达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500万人民币 | 85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鹿数政决数政决130110025240828900017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首次启用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石鹿住建消验字﹝2023﹞第002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2172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新办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河北鑫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3-26 |
处罚类型 | |
决定文书号 | 石鹿住建罚字(2024)第10号 |
处罚事由 | 该单位在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北海山村开发建设的“海山朗铭园(海山广场一期)”工程项目将建设工程中外墙系统(保温及外饰面)工程直接发包给上海汇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是17412806.54元;将塑钢门窗采购及安装施工工程直接发包给河北海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是17047565.65元。现外墙系统(保温及外饰面)、塑钢门窗采购及施工工程已完工,该工程存在工程肢解发包行为。 |
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2、处以230000元的罚款(大写:贰拾叁万元整);3、对工程项目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处以19000元的罚款(大写:壹万玖仟元整)。 |
处罚机关 |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依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冀建规范性文件2023-2冀建法改〔2023〕4号)第二条第二款。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河北鑫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3-26 |
处罚类型 |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
决定文书号 | 石鹿住建罚字(2024)第010号 |
处罚事由 | 该单位在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北海山村开发建设的“海山朗铭园(海山广场一期)”工程项目将建设工程中外墙系统(保温及外饰面)工程直接发包给上海汇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是17412806.54元;将塑钢门窗采购及安装施工工程直接发包给河北海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是17047565.65元。现外墙系统(保温及外饰面)、塑钢门窗采购及施工工程已完工,该工程存在工程肢解发包行为。 |
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2、处以230000元的罚款(大写:贰拾叁万元整);3、对工程项目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处以19000元的罚款(大写:壹万玖仟元整)。 |
处罚机关 |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依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冀建规范性文件2023-2冀建法改〔2023〕4号)第二条第二款。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河北鑫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4-27 |
处罚类型 | |
决定文书号 | 石鹿住建罚字(2023)第8号 |
处罚事由 | 该单位在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北海山村开发建设的“海山朗铭园(海山广场一期)”工程项目将建设工程中的人防工程和消防工程直接发包给石家庄诚地人防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和河北达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工程肢解发包行为。 |
处罚内容 | 处以55000的罚款(大写:伍万伍仟元整);对该项目工程主管人及直接负责人处以3800元的罚款(大写:叁仟捌佰元整)。 |
处罚机关 |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依照《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10月2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