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腾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3363233484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19号天山科技园C-1-703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河北腾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3363233484 | 登记机关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5年06月01日 |
法定代表人 | 贾桂荣 | 营业期限 | 2015年06月01日 - 2025年05月31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9月29日 |
企业地址 | 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19号天山科技园C-1-703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耿涛 |
监事 |
贾桂荣 |
执行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鲁子伯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贾桂荣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河北腾弘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5% | 3571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05 |
许可文件名称 | 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2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嘉御府地下车库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冀建房开石字第521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许可机关 |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10-09 |
结束日期 | 2025-10-08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重新核定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河北腾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12-28 |
处罚类型 |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
决定文书号 | 石鹿住建罚字(2023)第026号 |
处罚事由 | 该单位在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六街村开发建设的“御府1-9号及地下车库”工程项目将建设工程中土方工程直接发包给石家庄熊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合同价款1650000(壹佰陆拾伍万)元;将基坑支护工程直接发包给石家庄掘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合同价款702700(柒拾万贰仟柒佰)元,存在工程肢解发包行为。 |
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2、处以15000元的罚款(大写:壹万伍仟元整);3、对工程项目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处以900元的罚款(大写:玖佰元整)。 |
处罚机关 |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三条,依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冀建规范性文件2023-2冀建法改〔2023〕4号)第二条第一款。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5年06月0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