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7288334271
地址:石家庄开发区长江大道13号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河北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7288334271 | 登记机关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1年06月13日 |
| 法定代表人 | 魏林中 | 营业期限 | 2001年06月13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10月13日 |
| 企业地址 | 石家庄开发区长江大道13号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材料销售 | ||
主要人员 (1)
| 魏林中 |
| 经理 |
股东信息 (2)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自然人股东 | 赵士敏 | 18000万人民币 | 18000万人民币 |
| 自然人股东 | 魏朋彬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4)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河北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间分公司 | 张永 |
| 河北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藁城区分公司 | 吴天娇 |
| 河北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 魏朋彬 |
| 石家庄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 位朋彬 |
企业对外关系 (4)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石家庄中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 | 1000万元 |
| 石家庄昶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1% | 2550万元 |
| 河北中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0% | 2500万元 |
| 中铁中基石家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3% | 33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1 | 二级 | 冀建房开石字第234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19-06-06 | - 2022-06-05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冀A12533(20) |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 许可机关 | 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8-27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证变更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河北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5-07-26 |
| 处罚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决定文书号 | 石(藁)城罚决字(2025)第048-1号 |
| 处罚事由 | 河北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将石家庄市藁城区东城国际小区26#27#楼交付使用 |
| 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人民币203843.29元(大写:贰拾万零叁仟捌佰肆拾叁元贰角玖分)的行政处罚 |
| 处罚机关 | 石家庄市藁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调整》第7条(基准编号:G010105801)第三项的规定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河北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0109执恢607号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2025-09-22 | 2025-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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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冀0109执恢607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5-09-2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原告W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673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W某某负担。 二审过程中,W某某向本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旺佳公司对W某某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双方当事人对证人也进行了发问,上述事实有证据材料及庭审笔录在卷佐证。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无异。 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W某某与冀城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旺佳公司与冀城公司签订的《北尚庄改造项目6#、7#、8#、9#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书》及《北尚庄改造项目6#、7#、8#、9#楼及地下车库工程补充协议》(大门工程施工),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冀城公司已完成合同项目内容,案涉工程项目已于2019年7月15日移交旺佳公司。2021年1月4日旺佳公司确认了冀城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单,案涉工程款总计122812077.8元,旺佳公司已支付工程款108781928元,尚有剩余工程款14030149.8元未付。2022年6月6日冀城公司与W某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冀城公司对旺佳公司享有的上述债权及相关债权权利转移给W某某。同日,冀城公司向旺佳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旺佳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冀城公司出具《关于<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回函》,回函中认可于2022年6月15日已收到该通知书。从上述事实来看,旺佳公司与冀城公司已签署结算单,旺佳公司对欠款数额没有异议,旺佳公司与冀城公司不存在其他诉讼,冀城公司对旺佳公司的债权确定且清晰。《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冀城公司对旺佳公司的案涉债权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且旺佳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冀城公司存在借债权转让之名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只要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在通知债务人后转让行为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虽然旺佳公司在给冀城公司出具的《关于<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回函》中表示不同意冀城公司转让债权,但在其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书》时,债权转让即产生法律效力。综上,冀城公司与W某某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合法有效。W某某作为债权受让人请求债务人旺佳公司支付受让的工程款及利息应予支持。旺佳公司最后一次支付工程的日期为2021年6月1日,自该日期之后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即旺佳公司应向W某某支付工程款14030149.8元及利息(利息以14030149.8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关于旺佳公司提出的部分工程款未开发票、保修责任及工程质保、维修费用的结算问题,均属于其与冀城公司之间结算之后的遗留问题,并未包含在W某某与冀城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范围内,与本案的债权转让行为并无直接关系,且旺佳公司在原审中未就上述问题提供相关证据,旺佳公司与冀城公司可另行解决。 综上所述,W某某的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百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2022)冀0109民初304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河北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W某某支付工程款14030149.8元及利息(利息以14030149.8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6673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3346元,共计175019元,由被上诉人河北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1民终1386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河北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0109执3548号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2025-10-29 | 2025-11-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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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冀0109执3548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5-10-2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民事判决书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冀0109民初705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河北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23 | 地方教育附加 | 350175.19 | 0.0 |
| 2 | 河北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23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58311.88 | 58311.88 |
| 3 | 河北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23 | 增值税 | 16633214.89 | 0.0 |
| 4 | 河北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23 | 教育附加 | 525262.78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1年06月1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