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科天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2MA0A285E59
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正定新区宝能中心6号楼810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河北金科天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2MA0A285E59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定新区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4月24日 |
法定代表人 | 孟石锁 | 营业期限 | 2018年04月2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51 | 发照日期 | 2023年01月17日 |
企业地址 |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正定新区宝能中心6号楼810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周明雪 |
监事 |
孟石锁 |
经理 |
李韬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天津金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50.51万人民币 | 50.51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邯郸冀南新区金科天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8% | 14352万元 |
邯郸荣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9% | 49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河北金科天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427执890号 | 磁县人民法院 | 2023-05-22 | 2023-10-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冀0427执890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5-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河北金科天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河北金科天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院二审期间,H某某提交一份L某某和Z某某(金科天翼公司人力)的聊天截图,证明金科天翼公司存在强制性调岗行为。金科天翼公司对证据三性和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通过金科天翼公司在一审提交的股权转让协议,明显看出客观情况已经发生变化,H某某的原工作岗位已经不存在,调岗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通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金科天翼公司具有调整岗位的权利。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金科天翼公司是否应支付H某某赔偿金的问题。经查,H某某于2022年2月11日17:32分提交请休年休假申请(年休假时间: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18日共5天),同日17:42分收到金科天翼公司通过邮箱发送的调岗通知书后,立即于18:14分向公司回复不同意调岗。后H某某的请休年休假申请分别经过了项目总L某某、分管领导L某某、考勤管理员L某某审核同意通过,并于2022年2月14日 08:53分系统流程结束。金科天翼公司虽称其于2022年2月11日向H某某发出调岗通知书,要求H某某于2022年2月16日前往新岗位报到,同时调岗通知书及劳动合同中规定“如超期未报到,视为旷工,当月累计达3日(含)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按照自动离职处理。”但H某某与金科天翼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H某某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邯郸市,虽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金科天翼公司可对H某某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但用人单位调整的地点应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现金科天翼公司单方面将H某某的工作地点调整至北京,该调岗行为明显会对员工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但金科天翼公司却未与H某某就调岗及薪酬待遇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其调岗行为合理性不充分。且H某某收到调岗通知后及时表达了拒绝调岗的意见,并继续进行年休假申请报批流程,不属于旷工,故金科天翼公司以H某某违反考勤制度为由解除与H某某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扣款866元。 综上所述,河北金科天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判项表述不当,应予纠正。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2023)冀0427民初174号民事判决; 二、河北金科天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H某某支付赔偿金32580元以及扣款86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河北金科天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河北金科天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4民终26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51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4月2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