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304095758315M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宁路225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秦皇岛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04095758315M | 登记机关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4年03月24日 |
法定代表人 | 夏建忠 | 营业期限 | 2014年03月24日 - 2044年03月23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2月01日 |
企业地址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宁路225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房地产开发、销售。 |
主要人员 (2)
夏建忠 |
总经理,执行董事 |
邢宝海 |
监事 |
股东信息 (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北市监特许2024第09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12-2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注册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北市监特许2024第04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7-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注册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北﹞变登字﹝2024﹞第07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01 |
结束日期 | 2044-03-23 |
内容 | 变更登记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北市监特许2023第00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注册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秦皇岛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0304执727号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9-11 | 2025-0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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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0304执72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9-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给付人民币21698655.60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0304民初8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秦皇岛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0324执709号 | 卢龙县人民法院 | 2024-07-15 | 2024-10-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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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0324执709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7-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律师代理费及仲裁费,合计592533.86元。 | ||||
执行法院 | 卢龙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秦仲裁字第5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秦皇岛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05执5618号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2023-08-23 | 2024-04-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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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05执561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8-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东润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唐山隆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秦皇岛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陕西明珠佳顺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富平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西安福尚实业有限公司、被告邯郸市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高碑店隆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天津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商品房折抵营销款之协议书》于2023年4月24日解除;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唐山东润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营销款2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唐山隆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营销款8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秦皇岛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营销款36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陕西明珠佳顺实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营销款14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富平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营销款14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西安福尚实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营销款12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邯郸市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营销款657814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高碑店隆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营销款36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营销款54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营销款32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3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9668元,被告天津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66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05民初39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4年03月2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