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0MA07XDN136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滏河北大街699号701-9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河北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MA07XDN136 | 登记机关 | 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08日 |
法定代表人 | 焦学军 | 营业期限 | 2016年11月08日 - 2036年11月0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04月24日 |
企业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滏河北大街699号701-9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焦学军 |
执行董事,经理 |
赵立贤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邯郸市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邯郸市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河北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 马辉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冀建房开邯字第196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许可证书 |
许可机关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开始日期 | 2023-09-29 |
结束日期 | 2026-09-28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设立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邯审批﹝2022﹞1304000362205161000065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邯审批〔2022〕1304000362205161000065,河北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2年05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05月16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证件(批准文件)。2022年08月30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2 | A级 | 河北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30400MA07XDN136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河北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6-02 |
处罚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之规定 |
决定文书号 | 冀市监邯处(2022)13040322000129号 |
处罚事由 | 2022年03月0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单位门口汽车上发现,在车辆后雨刷及门把手均夹有“安联?九都漫城”房产宣传广告单。经核实未经当事人同意发送广告。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万元,责令改正 |
处罚机关 | 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河北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6-02 |
处罚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之规定 |
决定文书号 | 邯市监处罚(2022)(CT)第100158号 |
处罚事由 | 2022年03月0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单位门口汽车上发现,在车辆后雨刷及门把手均夹有“安联?九都漫城”房产宣传广告单。经核实未经当事人同意发送广告。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万元,责令改正 |
处罚机关 | 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11月0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