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07454267784
地址:新兴西大街139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07454267784 | 登记机关 |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2年12月17日 |
法定代表人 | 苏俊东 | 营业期限 | 2002年12月1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9月06日 |
企业地址 | 新兴西大街139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何延明 |
监事 |
苏俊东 |
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何延明 | 3000万人民币 | 30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康永革 | 17000万人民币 | 170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何延明 | 3000万人民币 | 3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邢台市邢商商贸有限公司 | 17000万人民币 | 17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7)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桥东分公司 | 杨丽霞 |
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内丘分公司 | 武建荣 |
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桥西分公司 | 贾立霞 |
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泉南大街售楼处 | 黄井宇 |
邢台市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印城售楼部 | 杨宁 |
邢台市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 | 杨宁 |
邢台市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境界售楼部 | 贾立霞 |
企业对外关系 (2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聊城永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90% | 900万元 |
邢台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2000万元 |
邢台耀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2000万元 |
邢台市宏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0% | 5000万元 |
邢台市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9% | 3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建开企[2019]1962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2-01-15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6-02 |
处罚类型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
决定文书号 | 冀市监邢处(2023)13050323000219号 |
处罚事由 | 2023年4月1日,接到省局广告监测电子数据固证文书,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邢台永康”上发布了一篇关于永康瑞府的文章,文章中含有“商业、医疗、学校、公园等核心资源为业主打造5分钟便利生活圈”字样。2023年4月4日,我局对位于邢台市信都区邢州大道3396号的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对该公司的广告宣传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运营的邢台永康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永康瑞府地产项目使用的广告用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万元 |
处罚机关 | 信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3-21 |
处罚类型 |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 |
决定文书号 | 冀市监邢处(2023)13050323000029号 |
处罚事由 | 2023年2月2日,接到上级交办的广告监测电子数据固证文书,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邢台永康”上发布了一篇关于永康上东首府的文章,文章中含有“永康上东首府锦上毗邻万达广场走路10分钟即可到达万达”字样,上述文字使用的用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2023年2月3日,我局对位于邢台市信都区邢州大道3396号的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对该公司的广告宣传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运营的邢台永康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永康上东首府地产项目使用的广告用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罚款2.1000万元 |
处罚机关 | 信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9-21 |
处罚类型 | 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或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比例不恰当的 |
决定文书号 | 冀市监邢处(2022)13050322000271号 |
处罚事由 | 2022年8月12日,我局对位于邢台市信都区邢州大道3396号的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对该公司的广告宣传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运营的邢台永康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永康瑞府、永康上东首府、永康万国城等地产项目使用的广告用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万元 |
处罚机关 | 信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2024)冀0591执98号 |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1-18 | 2024-07-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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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0591执98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591民初2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2年12月1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