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2MA09NNNN8D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开元北路29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2MA09NNNN8D | 登记机关 | 襄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1月15日 |
法定代表人 | 吴树雷 | 营业期限 | 2018年01月15日 - 2058年01月1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5月16日 |
企业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开元北路291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吴树雷 |
经理 |
徐香立 |
监事 |
范淑铃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河北大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0万人民币 | 9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天山万创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910万人民币 | 91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河北天山数智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910万人民币 | 91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冀建房开邢字第201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许可证书 |
许可机关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开始日期 | 2023-01-09 |
结束日期 | 2026-01-08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重新核定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502执3033号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2023-11-28 | 2023-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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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502执3033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11-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C某某购房款本金238 331元及利息,支付方式:2023年11月20日前退还购房款本金80 000元;2023年12月20日前退还购房款本金 80 000元;2024年1月20日前退还购房款本金78 331元及利息(以238 331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止按年利率3.6%计算)。 二、如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则原告C某某可自逾期之日起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欠款及利息。 其他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2 921元,由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502诉前调书7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502执2861号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2023-11-09 | 2023-1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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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502执2861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于2023年8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河北米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费 9 160元。 其他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502诉前调书5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502执2658号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 2023-1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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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502执2658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于2023年8月15日前退还原告S某某预约金50 000元。 其他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502诉前调书510号法律文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502执2369号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9-06 | 2023-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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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502执2369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邢台盛钛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用共计43 810元,分两期偿还给原告,于2023年6月20日前给付原告邢台盛钛广告有限公司 21 905元,于2023年7月20日前给付原告邢台盛钛广告有限公司 21 905元。 其他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448元,由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502诉前调书509号民事调解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502执2440号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9-12 | 2023-11-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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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502执2440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河北闪烁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299 200元,分3期偿还给原告,于2023年8月20日前给付原告河北闪烁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100 000元,于2023年9月20日前给付原告河北闪烁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100 000元,于2023年10月20日前给付原告河北闪烁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99 200元。 其他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2 894元,由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502诉前调书518号法律文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191执1152号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8-09 | 2023-10-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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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191执1152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B某某购房款300000元,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3年5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3年6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 二、若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原告W某某可就全部未付款项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75%计算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保全费2285.51元,由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四、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191民初55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191执1153号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8-09 | 2023-10-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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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191执1153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G某某购房款300000元,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3年5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3年6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 二、若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原告G某某可就全部未付款项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75%计算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保全费2285.51元,由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四、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191民初54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191执952号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6-13 | 2023-07-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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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191执952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6-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河北生活时尚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32400元及诉讼费332元,支付方式:于2023年4月15日前支付16532元(含诉讼费332元)、于2023年5月15日前支付16200元; 二:如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河北生活时尚广告有限公司可在其任意一期逾期后次日,以广告费32400元、诉讼费332元扣除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支付部分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可要求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以未付金额为基数自2022年6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 三:其他事项互不追究。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3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河北生活时尚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191民初2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191执670号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3-03-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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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191执670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邢台唯众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51750元; 二、案件受理费592元(已减半收取,原告邢台唯众广告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邢台唯众广告有限公司; 三、其他事项互不追究。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191民初40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1月1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