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05576771529E
地址:承德市开发区凤凰御景A01幢1单元505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805576771529E | 登记机关 | 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1年06月08日 |
法定代表人 | 夏建忠 | 营业期限 | 2011年06月08日 - 2041年06月0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8月25日 |
企业地址 | 承德市开发区凤凰御景A01幢1单元505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商品房销售 |
主要人员 (2)
夏建忠 |
执行董事,经理 |
高敬敏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 20000万人民币 | 2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 20000万人民币 | 2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冀建房开承字第37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1-08-25 | -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承高﹞登字﹝2023﹞第74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备案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承高审批农林水﹝2022﹞02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08 |
结束日期 | 2025-12-08 |
内容 | 承德市开发区东区RBD(B-2-1)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承高﹞登增﹝减、补、换﹞字﹝2022﹞第164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2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增补证照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承高﹞登字﹝2022﹞第123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0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变更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承审批建预202205-019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0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承德市开发区东区RBD(B-2-1)地块建设项目7-01#、7-03#楼商品房预售许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30805576771529E |
2 | 2019 | A级 | 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30805576771529E |
3 | 2018 | A级 | 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30805576771529E |
4 | 2017 | A级 | 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30805576771529E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4-22 |
处罚类型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五次修订)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
决定文书号 | (承城管)罚字(2023)第11号 |
处罚事由 |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移交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的“承德市开发区东区RBD(B-2-1)地块建设项目”中,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五次修订)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五次修订)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人民币伍拾柒万捌千陆佰柒拾陆圆玖角叁分(¥578,676.93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五次修订)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87项的规定。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5-23 |
处罚类型 | |
决定文书号 | (承城管)罚字(2022)第25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玖万贰仟壹佰柒拾壹元贰角捌分(92.171.28)元 |
处罚机关 |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6条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6-30 |
处罚类型 | |
决定文书号 | (承城管)罚字(2022)第(26)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叁万整罚款(30000元) |
处罚机关 |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05执5618号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2023-08-23 | 2024-04-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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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05执561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8-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东润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唐山隆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秦皇岛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陕西明珠佳顺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富平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西安福尚实业有限公司、被告邯郸市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高碑店隆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天津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商品房折抵营销款之协议书》于2023年4月24日解除;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唐山东润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营销款2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唐山隆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营销款8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秦皇岛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营销款36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陕西明珠佳顺实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营销款14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富平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营销款14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西安福尚实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营销款12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邯郸市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营销款657814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高碑店隆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营销款36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营销款54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时代睿点广告有限公司营销款32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3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9668元,被告天津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66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05民初39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802执1021号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4-24 | 2023-06-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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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802执1021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4-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2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W某某因房屋地面下沉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装修期间不能营业的损失及交通费用等合计15000元。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三、此事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本案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后88元由原告W某某承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802民初91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苏0621执2600号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2022-08-04 | 2022-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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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苏0621执2600号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2-08-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通苏中建设有限公司、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通万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连带给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153万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苏0621民初2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06月0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