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宏瀛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84MA0F1YNM57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瀛洲路街道团结北大街西侧璟宸原著售楼处B区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河间市宏瀛房地产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84MA0F1YNM57 | 登记机关 | 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05月28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娜 | 营业期限 | 2020年05月2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2 | 发照日期 | 2023年08月28日 |
企业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瀛洲路街道团结北大街西侧璟宸原著售楼处B区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产品销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可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张娜 |
经理 |
张钟安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张有臣 | 2万人民币 | 2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河审批挖掘准字【2024】00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4-12-1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挖掘城市道路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河审批房预售证2023-05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1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宏宇璟宸原著S18#楼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河间市宏瀛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5)冀0984执1146号 | 河间市人民法院 | 2025-03-17 | 2025-08-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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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冀0984执1146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3-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间市宏瀛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7751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利率5.175%标准计算自2023年9月8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925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445元,由被告河间市宏瀛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通过银行汇款或到河间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交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河间支行 账号:50613001040044593 户名:河间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 | ||||
执行法院 | 河间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间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0984民初60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河间市宏瀛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5)冀0984执1012号 | 河间市人民法院 | 2025-03-03 | 2025-08-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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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冀0984执1012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3-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间市宏瀛房地产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沧州金岩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欠付货款5508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货款数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上判决内容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54元(原告已缴纳4697元,退还原告43元)和保全费3520元,由被告河间市宏瀛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通过银行汇款或到河间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交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河间支行账号:50613001040044593户名:河间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 | ||||
执行法院 | 河间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间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0984民初25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2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5月28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