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宏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84MA0G636L28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瀛洲街道办事处璟宸原著售楼处A区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河间市宏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84MA0G636L28 | 登记机关 | 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03月22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洪彦 | 营业期限 | 2021年03月22日 - 2041年03月21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5 | 发照日期 | 2025年07月28日 |
企业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瀛洲街道办事处璟宸原著售楼处A区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五金产品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可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张有臣 |
经理 |
李洪彦 |
董事 |
苏越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沧州市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张有臣 | 5万人民币 | 5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河建消消验字﹝2025﹞第001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河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5-07-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准予许可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河﹞登字﹝2025﹞第111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5-03-11 |
结束日期 | 2041-03-21 |
内容 | 企业变更登记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河﹞登字﹝2025﹞第25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5-01-16 |
结束日期 | 2041-03-21 |
内容 | 企业变更登记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河间市宏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0984执1144号 | 河间市人民法院 | 2025-03-17 | 2025-08-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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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冀0984执1144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3-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间市宏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京巢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34187.8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492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012元,由被告河间市宏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通过银行汇款或到河间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交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河间支行 账号:50613001040044593 户名:河间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 | ||||
执行法院 | 河间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间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0984民初60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河间市宏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0984执575号 | 河间市人民法院 | 2025-02-19 | 2025-08-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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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冀0984执575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2-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间市宏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沧州金岩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货款32446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货款全部付清止); 二、被告沧州市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3083元,保全费2270元,共计5353元,由被告河间市宏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沧州市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通过银行汇款或到河间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交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河间支行 账号:50613001040044593 户名:河间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 | ||||
执行法院 | 河间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间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0984民初34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5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1年03月22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