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00MA0EM0Y497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甲路99号华锦家园3号楼3单元102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00MA0EM0Y497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03月20日 |
法定代表人 | 孟石锁 | 营业期限 | 2020年03月20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0 | 发照日期 | 2025年05月19日 |
企业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甲路99号华锦家园3号楼3单元102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孟石锁 |
经理 |
王李伟 |
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天津世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9600万人民币 | 396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天津金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400万人民币 | 4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03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准予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博文苑6号楼的商品房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4-04 |
处罚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
决定文书号 | 廊安市监处罚(2023)187号 |
处罚事由 | 拒绝、阻碍调查 |
处罚内容 | 1.罚款50000元; |
处罚机关 | 廊坊市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八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1002执280号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2025-01-08 | 2025-06-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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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冀1002执280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被告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廊坊市同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8346.9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8346.94元为基数,自 2023年4月19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自2023年5月17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9元,由被告告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本院财务室缴纳。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02民初50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1002执279号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2025-01-08 | 2025-06-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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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冀1002执279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廊坊市同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商业汇票金额278131.76元及利息(以278131.76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6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的标准计算,至2024年4月22日为止)的债权; 二、被告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判项一确认的债权对原告廊坊市同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有连带付款责任,且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判项一确认的汇票金额及利息; 三、驳回原告廊坊市同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72元,由被告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本院缴纳。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02民初50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02执5137号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2024-12-16 | 2025-06-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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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02执513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1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G某某20000元认购金,此款于2024年11月30号前付清; 二、上述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1002民初22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02执5002号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2024-12-09 | 2025-05-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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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02执5002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12-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给付原告J某某54000元; 二、诉讼费575元,原告J某某先行垫付,被告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给付原告J某某。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75元,由原告J某某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1002民初40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5-09 | 教育费附加 | 150924.46 | 0.0 |
2 | 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5-09 | 房产税 | 48898.4 | 0.0 |
3 | 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5-09 | 地方教育附加 | 100616.31 | 0.0 |
4 | 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5-09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297077.84 | 108089.82 |
5 | 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5-09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52157.06 | 0.0 |
6 | 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5-09 | 印花税 | 204887.93 | 0.0 |
7 | 廊坊市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5-09 | 土地增值税 | 3677029.64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3月20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