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02670342827W
地址:廊坊市安次区仇庄乡高圈村龙河福源小区14#楼(回迁8#楼)1单元202室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02670342827W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8年01月23日 |
| 法定代表人 | 佘铁胜 | 营业期限 | 2008年01月23日 - 2038年01月0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200 | 发照日期 | 2018年10月15日 |
| 企业地址 | 廊坊市安次区仇庄乡高圈村龙河福源小区14#楼(回迁8#楼)1单元202室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咨询;房屋买卖代理服务。(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 | ||
主要人员 (2)
| 佘铁胜 |
| 执行董事 |
| 李振卿 |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自然人股东 | 佘铁胜 | 3588万人民币 | 3588万人民币 |
| 自然人股东 | 李振卿 | 1612万人民币 | 1612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8)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廊坊耀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 | 15万元 |
| 廊坊建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 | 18954万元 |
| 廊坊元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3000万元 |
| 河北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5% | 175万元 |
| 廊坊悦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 | 15万元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1 | 二级 | 冀建房开廊字第338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1-10-22 | - 2024-10-21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21 | A级 | 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31002670342827W |
| 2 | 2020 | A级 | 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31002670342827W |
| 3 | 2019 | A级 | 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31002670342827W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1003执4195号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2025-08-11 | 2026-02-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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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冀1003执4195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5-08-1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24)冀1002民初7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一、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S某某、L某某、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H某某固安县高庄头村改造项目份额12666700元及利息(以126667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LPR计算。);二、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S某某、L某某、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H某某保全费5000元”; 二、撤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24)冀1002民初75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三、驳回原告H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H某某对2018年9月3日廊坊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第五条涉及的2400平方米住宅楼房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 四、驳回H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7800元,由S某某、L某某、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1600元,由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7800元,由S某某、L某某、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800元。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10民终708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02执5054号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2024-12-10 | 2025-06-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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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冀1002执5054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4-12-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唐山通宝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合同款17405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740595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同期一年期LPR计算),上述款项汇入原告唐山通宝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账号:132061*-*-*-*,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润支行;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唐山通宝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质保金38660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86605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同期一年期LPR计算),上述款项汇入原告唐山通宝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账号:132061*-*-*-*,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润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85元,由被告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1002民初482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02执5168号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2024-12-18 | 2025-06-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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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冀1002执5168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4-12-1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乐清市美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6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67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LPR的1.4倍计算),此款汇入原告乐清市美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账号:3300162756405302533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 二、驳回原告乐清市美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4元,由被告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本院缴纳。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1002民初615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1026执753号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5-04-01 | 2025-04-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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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冀1026执753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5-04-0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县分公司广电数据业务专网施工费32,55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32,55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施工费全部付清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6.88元,由被告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1026民初537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96执2号 |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1-07 | 2025-03-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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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冀96执2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5-01-0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经济损失3,000.00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00.00元,合计6,000.00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5.0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275.00元,被告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00.00元。 | ||||
| 执行法院 |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96知民初5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 | 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26执3209号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4-11-26 | 2025-03-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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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冀1026执3209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4-11-2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行政罚款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26行审7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 | 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02执4449号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2024-11-04 | 2024-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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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冀1002执4449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4-11-0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L某某与被告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签订的《协议》; 二、被告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L某某购房款5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至购房款返还完毕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02民初388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 | 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02执2711号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2024-07-18 | 2024-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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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冀1002执2711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4-07-1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民事调解书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02民初90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 | 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26执3210号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4-11-26 | 2024-12-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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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冀1026执3210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4-11-2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行政罚款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26行审7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0 | 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26执1842号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4-07-11 | 2024-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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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冀1026执1842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4-07-1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Z某某与被告廊坊市多宝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有效; 二、被告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廊坊市多宝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北臻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协助原告Z某某办理文安县翠湖澜庭小区8号楼2单元1202号房产的不动产权属登记相关手续。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50元,由被告廊坊市多宝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450元。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26民初311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1-13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419644.7 | 41964.47 |
| 2 | 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1-13 | 印花税 | 9014.92 | 0.0 |
| 3 | 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1-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42336.57 | 88657.98 |
| 4 | 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1-13 | 增值税 | 4846731.2 | 1773159.54 |
| 5 | 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1-13 | 地方教育附加 | 96934.63 | 35463.19 |
| 6 | 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1-13 | 教育费附加 | 145401.96 | 53194.79 |
| 7 | 河北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1-13 | 土地增值税 | 645970.88 | 395969.85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8年01月2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8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