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102MA0CGCM75P
地址:南环路以北、育才街以东爱琴海国际广场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衡水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02MA0CGCM75P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7月02日 |
法定代表人 | 祝志勇 | 营业期限 | 2018年07月02日 - 2038年07月01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45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7月04日 |
企业地址 | 南环路以北、育才街以东爱琴海国际广场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销售;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游艺娱乐活动;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日用杂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礼品花卉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电器修理;钟表销售;缝制机械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停车场服务;音响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水产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箱包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灯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不含砂石料);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会议及展览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宠物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孙明建 |
董事 |
曾周 |
董事,经理 |
祝志勇 |
董事长 |
薛小兵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上海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 2205万人民币 | 2205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河北凯卓商贸有限公司 | 1125万人民币 | 1125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河北大漳商贸有限公司 | 1170万人民币 | 117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6E51D57-2834-4FC9-84D1-C11496F7D16B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4-03-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审批﹝2024﹞衡水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4年03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03月27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1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证件。﹝行政机关印章﹞2024年03月27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3A647A03-D4A2-4E64-ADF9-4E0CC5F7956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0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审批﹝2024﹞衡水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4年01月02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01月02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1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证件。﹝行政机关印章﹞2024年01月02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B88DB765-957F-4DC3-BD21-F2357CCE759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审批﹝2023﹞衡水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3年11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2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1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证件。﹝行政机关印章﹞2023年11月22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AD969E7C-D761-4524-B74F-FAF47BE2E175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2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审批﹝2023﹞衡水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3年06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位于南环路北侧、育才大街东侧,因现场施工需要,需设临时围挡一处,占地面积长150米×宽2米,共计300平方米,施工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20日,共计31天,不得占用便道的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06月20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1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证件。﹝行政机关印章﹞2023年06月20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冀建房开衡字第64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许可证书 |
许可机关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开始日期 | 2022-12-07 |
结束日期 | 2025-12-06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重新核定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衡水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4-23 |
处罚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 |
决定文书号 | 冀衡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5号 |
处罚事由 |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处罚内容 | 给予衡水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爱琴海购物公园)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
处罚依据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7月0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