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102MA0EPLNBX1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康宁街宁馨胡同109号101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02MA0EPLNBX1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03月30日 |
法定代表人 | 周德明 | 营业期限 | 2020年03月30日 - 2050年03月2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6667 | 发照日期 | 2022年10月13日 |
企业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康宁街宁馨胡同109号101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代收居民水、电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刘志勇 |
监事 |
周德明 |
董事长,经理 |
张景皓 |
董事 |
李永泽 |
董事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沧州伟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932.31万人民币 | 4932.31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沧州伟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932.31万人民币 | 4932.31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沧州博悦威商贸有限公司 | 1667万人民币 | 1667万人民币 |
合伙企业 | 泊头荣合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67.69万人民币 | 67.69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沧州博悦威商贸有限公司 | 1667万人民币 | 1667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E2427E02-BB02-4B12-8D75-61F5F524D2A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1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审批﹝2024﹞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4年04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大庆东路430号君悦学府商业配套1#楼101室,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外线雨水、污水管道工程,需设临时围挡一处,占地长30米*宽6米,共计180平方米,施工时间:2024.4.20-2024.4.29,共计10天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04月18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1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证件。﹝行政机关印章﹞2024年04月18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ADC21175-7B6A-42E1-AACB-C0E136F04E3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2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审批﹝2024﹞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4年01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大庆东路430号君悦学府小区,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外线雨水、污水管道工程,申请临时围挡一处,占地长30米*宽6米,共计180平方米,施工时间:2024-01-24至2024-02-02共10天,不得占用便道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01月23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1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证件。﹝行政机关印章﹞2024年01月24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B200D4AC-F64B-4492-AE70-199DF162F23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审批﹝2023﹞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3年12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2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1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件。﹝行政机关印章﹞年月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777723EF-4DA7-4746-92C8-BFE423E04C99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审批﹝2023﹞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3年12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2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1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件。﹝行政机关印章﹞年月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2E20034B-41A3-4215-A6A1-22AF37D0C44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审批﹝2023﹞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3年12月0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2月05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1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件。﹝行政机关印章﹞2023年12月15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冀建房开衡字第73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许可证书 |
许可机关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开始日期 | 2022-12-26 |
结束日期 | 2025-12-25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重新核定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8-14 |
处罚类型 | 特种设备 |
决定文书号 | 衡市监处罚(2024)2464号 |
处罚事由 | 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内容 | 罚款31000元。 |
处罚机关 |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2-02 |
处罚类型 | 行政违法 |
决定文书号 | 衡城管罚决字(2024)第5101号 |
处罚事由 | 2024年1月4日14时30分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位于大庆路与榕花街西南角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君悦学府项目排水工程未组织排水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对其进行影像、照片等取证并保存。 |
处罚内容 | 对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壹万捌仟玖佰叁拾贰元肆角伍分(18932.45元)。 |
处罚机关 | 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之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参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序号为11,基准编号为G010105801,自由裁量幅度第一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1091执1312号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10 | 2023-10-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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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1091执1312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Q某某本金30万元及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收益14556.71元; 二、被告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Q某某违约金(以3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0.03%标准,自2022年7月2日计算至全部款项偿还之日); 三、被告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12000元; 四、被告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保全费损失2170元; 五、被告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四项承担连带责任; 六、驳回原告Q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174.18元,由被告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判决如下: 一、被告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Q某某本金30万元及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收益14556.71元; 二、被告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Q某某违约金(以3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0.03%标准,自2022年7月2日计算至全部款项偿还之日); 三、被告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12000元; 四、被告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保全费损失2170元; 五、被告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四项承担连带责任; 六、驳回原告Q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174.18元,由被告衡水荣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 ||||
执行法院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91民初27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667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3月30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