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694267200U
地址:太原市长风街半山路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694267200U | 登记机关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9年09月11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昱 | 营业期限 | 2009年09月1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12月28日 |
企业地址 | 太原市长风街半山路1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安宝峰 |
监事 |
朱轶 |
总经理 |
李昱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晋0106执641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4-02-22 | 2024-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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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晋0106执641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晋01民终28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1994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5-04 | 2023-11-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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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1994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质保金118086.42元;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利息;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诉讼费1467元;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6民初82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3251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5-29 | 2023-07-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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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3251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com.kingbase8.jdbc.KbClob@14531693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民终33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晋0107执724号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2023-03-03 | 2023-06-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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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7执724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3-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H某某偿还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贷款本金645723.42元.截至2022年3月1日的利息14447.84元.罚息308.84元,共计660480.1元及自2022年3月2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计付) 二.被执行人H某某支付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律师代理费6500元。 三.被执行人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H某某进行追偿。 四.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保全费3855元由被执行人H某某负担。 六.执行费由被执行人全部承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7民初23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2149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5-08 | 2023-06-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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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2149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com.kingbase8.jdbc.KbClob@4ac6284a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6民初87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2399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5-11 | 2023-06-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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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2399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com.kingbase8.jdbc.KbClob@3bdc4695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晋01民终6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2158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5-08 | 2023-06-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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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2158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com.kingbase8.jdbc.KbClob@426f9388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晋01民终6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742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3-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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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742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山西戴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质保金59361.9元,并支付以59361.9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案件受理费1566元,由被告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6民初15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 | (2022)晋0106执4933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2-07-13 | 2022-10-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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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晋0106执4933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7-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绿地太原半山国际花园二期弱电智能化项目工程款尾款160925.4元及自2018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60925.4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以尚未清偿的债务为基数,加倍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6民初2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 | (2022)晋0106执845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2-02-23 | 2022-08-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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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晋0106执845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2-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签订的《太原绿地半山国际花园项目前期团购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Z某某已付购房款548030元。 三、被告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以54803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年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可以立即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内容的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费4640元,由被告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106民初72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 | (2022)晋0106执639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2-02-22 | 2022-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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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晋0106执639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106民初40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 | (2022)晋0106执2200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2-03-17 | 2022-05-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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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晋0106执2200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3-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三汇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345199.5元; 二、被告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三汇科技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以345199.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山西三汇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106民初78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 | (2021)晋0106执5862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1-12-23 | 2022-05-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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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1)晋0106执5862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1-12-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皓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宣传制作费39800元及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宣传制作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以398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可以立即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内容的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费用438元,由被告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106民初42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 | (2021)晋0106执5761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1-12-16 | 2022-05-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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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1)晋0106执5761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1-1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曼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612788元及自2020年6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中曼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以尚未清偿的债务为基数,加倍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可以立即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内容的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费5313元,原告负担349元,被告负担4964元。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106民初13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 | (2022)晋0106执978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2-02-25 | 2022-04-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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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晋0106执978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2-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Q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剩余贷款本金649844.91元,支付截止2021年7月26日的利息23104.35元,罚息600.35元,复利563.54元,以及支付自2021年7月27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以本金649844.91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罚息利率计算的罚息,以利息23104.35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复利利率计算的复利。(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即从每年对应放款日开始以上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0.145%为执行利率,罚息利率和复利利率在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 二、被告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Q某某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Q某某追偿。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106民初52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 | (2021)晋0106执5620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1-12-08 | 2022-04-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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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1)晋0106执5620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被告诉人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告诉人L某某并购房款603356元及以本金603356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2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分段计算的利息;若被告诉人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则告诉人L某某并有权就未还购房款及从2020年8月18日起至全部购房款返还完毕止以剩余购房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告诉人L某某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106民特3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 | (2021)晋0106执5950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1-12-30 | 2022-01-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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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1)晋0106执5950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1-12-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与本院(2021)晋0106民初4741号承揽合同纠纷一并解决。被告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底向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80000元,2021年10月底前支付1280000元,2021年11月底前支付1301513.16元(含本案案件受理费16322元与(2021)晋0106民初4741号案件受理费4949元)。如被告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有一期未依约支付,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有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106民初48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 | (2021)晋0106执5920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1-12-27 | 2022-01-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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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1)晋0106执5920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1-12-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诉人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需退还告诉人甘冬情购房款1232894元,履行方式:2021年5月31日前退还购房款356549元,2021年6月30日前退还购房款436621元,2021年7月31日前退还剩余购房款439724元; 二、被告诉人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按约足额履行,则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就购房款再无其他争议;如被告诉人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任意一期违约,则告诉人甘冬情不仅有权立即就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诉人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2月26日起至全部购房款退还完毕止的利息(以未退还购房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106民特3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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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9年09月1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