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588515856Q
地址:太原市长风桥西丽华大厦A座22层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588515856Q | 登记机关 |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1年12月29日 |
法定代表人 | 邓定云 | 营业期限 | 2011年12月29日 - 2031年12月1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45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8月08日 |
企业地址 | 太原市长风桥西丽华大厦A座22层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王刘飞 |
董事 |
邓定云 |
董事长 |
门雪洁 |
监事 |
马永 |
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太原翡丽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5000万人民币 | 4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太原翡丽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5000万人民币 | 4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并商房预售字第2022028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晋建审许决字﹝2022﹞7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开始日期 | 2022-09-22 |
结束日期 | 2025-09-22 |
内容 | 申请人:山西鑫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0家建设类企业 经审查,你们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建设类企业资质的换证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等有关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40100588515856Q |
2 | 2018 | A级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40100588515856Q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1-18 |
处罚类型 | 未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
决定文书号 | 并人社监行罚字(2023)6003号 |
处罚事由 | 2022年11月8日,我局在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太原市晋源区阳光城翡丽湾项目存在未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并有调查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及建设工程人工费用支付协议为证,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
处罚内容 | 对该单位上述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依据 |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并结合《太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上述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并处以壹拾万元整(100000元)的罚款。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9-19 |
处罚类型 | 行政违法 |
决定文书号 | 并城综执罚字(2022)第151号 |
处罚事由 | 擅自处分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绿地)使用权 |
处罚内容 | 罚款15万元。 |
处罚机关 | 太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沪0110执6464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3-10-11 | 2023-11-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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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0执646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杨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0民初208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1874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8-07 | 2023-11-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110执1874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90000元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2353元由被申请人承担;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晋0110民初5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1764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7-18 | 2023-10-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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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10执1764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汇票金额50000元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53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晋0110民初7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9执949号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2023-03-10 | 2023-08-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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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9执949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3-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晋)判决书0109民初7416号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9民初74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1401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6-07 | 2023-08-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110执1401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给付原告支付票据金额共计954829元,并以其中699999.84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8日起,按人行授权拆借利率计息,到付款日止。以154829.16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9日起,按上述人行利率计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7日起,按上述人行利率计息。二.被告给付案件受理费6890元。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晋0110民初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1410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6-07 | 2023-08-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110执1410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100000元及利息;2、案件受理费1094.75元及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晋0110民初5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1441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6-08 | 2023-08-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110执1441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给付原告汇票金额15万元及利息;2、案件受理费1672.5元及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10民初29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1476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6-12 | 2023-08-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110执1476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382460.73元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10民初30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1392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6-06 | 2023-08-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110执1392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1533194.1元及利息;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1299943.06元及利息;3、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投标保证金70000元;4、案件受理费9620元及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10民初24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1444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6-08 | 2023-08-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110执1444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票据款659244.91元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10诉前调确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1481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6-12 | 2023-08-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110执1481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服务费35000元。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10民初26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1506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6-14 | 2023-08-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110执1506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305674.77元及违约金;2、被申请人太原翡丽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被申请人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3583元及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晋0110民初1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5执4355号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2023-04-20 | 2023-08-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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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5执4355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大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大连昌锐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5民初164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1074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5-08 | 2023-08-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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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10执1074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所述,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2022)晋0110民初5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2022)晋0110民初5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工程款1076511.9元,并以1076511.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自竣工之日即2020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649.5元,由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负担680元,由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96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60元,由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民终6873号(2022)晋0110民初5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1056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3-08-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110执1056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118028.88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5.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10民初28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930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4-13 | 2023-07-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110执930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代理服务费193731元及违约金(以193731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案件受理费2143元。二.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本案全部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10民初27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864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7-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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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10执864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60211.49元及利息;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10民初2860号民事调解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922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7-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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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10执922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60000元并承担执行费。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10诉前调确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938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4-17 | 2023-07-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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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10执938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汇票金额共计300000元及利息。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2911元及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10民初21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769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4-06 | 2023-07-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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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10执769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票据款43644.85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10诉前调书1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786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4-06 | 2023-07-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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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10执786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森泰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展鹏园林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0万元,并以10万元为基数,支付原告自2022年4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10民初26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572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3-06-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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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10执572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服务费165895.58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月20日起支付利息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民终2971号、(2022)晋0110民初5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665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3-21 | 2023-06-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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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10执665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3-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应于2022年11月15日前申请人支付票据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11月16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10民初9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639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3-21 | 2023-06-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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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10执639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3-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合同款项84558.4元;2、案件受理费957元及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10民初27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608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3-16 | 2023-06-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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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10执608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3-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强制执行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2022)晋0110民初2936号民事调解书;共计75026.45元(工程款74028.45元,其中电子承兑汇票33106.5元;案件受理费998元)。二.本案申请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10民初29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383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2-22 | 2023-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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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10执383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山西毅圣数智消防股份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712984.8元,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以268317.91元为基数.支付原告自2022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444666.89元为基数,支付原告自2022年4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支付原告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支付原告自2022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支付原告自2022年7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0142元、保全费5000元及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10民初18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晋0110执2408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2-11-15 | 2023-0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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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晋0110执2408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2-1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欠付设备款125311元及违约金;2、被申强人支付申请人欠付安装款111910元及违约金;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保全费3937.5元并承担执行费。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10民初5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晋0110执1618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2-07-07 | 2022-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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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晋0110执1618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7-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97280元,加案件受理费335元,共计97615元。被告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付清该款,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110民初36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晋0110执1686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2-07-13 | 2022-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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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晋0110执1686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7-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欠申请人合同款项128115.3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687.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110民初3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晋0110执2207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2-09-20 | 2022-1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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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晋0110执2207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9-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汇票金额100000元;2.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3.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10民初15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 | 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沪0110执1678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2-05-07 | 2022-08-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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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沪0110执1678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2-05-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民事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0民初209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4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12月2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