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金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MA0KWG0467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太原金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MA0KWG0467 | 登记机关 |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9年12月26日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斌 | 营业期限 | 2019年12月26日 - 2049年12月2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12月29日 |
| 企业地址 | 太原市小店区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4)
| 李伟 |
| 董事长 |
| 李全贵 |
| 副董事长 |
| 李斌 |
| 董事兼总经理 |
| 李洁 |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山西泷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万人民币 | 10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太原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00万人民币 | 9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140100493 |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 许可机关 |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开始日期 | 2023-02-16 |
| 结束日期 | 2026-02-15 |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太原金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晋0105执5138号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2025-06-24 | 2025-1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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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晋0105执5138号 | ||||
| 省份 | 山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6-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协商一致,由被告太原市金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六期向原告太原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前期开办费、空置房物业费、物业费共计300000元,即于2024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太原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50000元、于2025年1月31日前向原告太原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50000元、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原告太原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50000元、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原告太原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50000元、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原告太原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50000元、于2025年5月30日前向原告太原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5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0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太原市金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2024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太原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三、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晋0105民初1614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太原金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晋0105执5175号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2025-06-25 | 2025-1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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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晋0105执5175号 | ||||
| 省份 | 山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6-2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经协商一致确认,被告欠付原告电梯设备款159152.27元;二、被告于2025年5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53000元,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53152.27元;三、如被告有上述任意一期未按约定足额支付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所有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9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晋0105民初739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太原金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晋0105执5132号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2025-06-24 | 2025-11-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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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晋0105执5132号 | ||||
| 省份 | 山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6-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太原市金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353964.65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晋0105民初1614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太原金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晋0105执6675号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2024-06-24 | 2024-08-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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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晋0105执6675号 | ||||
| 省份 | 山西 | ||||
| 立案日期 | 2024-06-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太原金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晋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45128.78元;二、被告太原金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晋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未付款项345128.78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4年2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太原金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山西晋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0000元;四、驳回原告山西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1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太原金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50元,原告山西晋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65元。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晋0105民初266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12月2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