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0MA0MYKBN5K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范家营村南侧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00MA0MYKBN5K | 登记机关 |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08月10日 |
法定代表人 | 金勇 | 营业期限 | 2016年08月10日 - 2046年08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9002 | 发照日期 | 2021年11月17日 |
企业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范家营村南侧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包括诊疗活动,心里咨询);体育活动组织策划;棋牌类活动;室内游泳、健身服务(凭行政许可经营);保健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不含弩)、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卫生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食品销售。 |
主要人员 (5)
刘炜 |
经理 |
张宇 |
董事 |
李玲 |
董事 |
赵旭东 |
监事 |
金勇 |
其他人员,董事长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内蒙古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9110.98万 | 19110.98万 |
企业法人 | 内蒙古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9110.98万人民币 | 19110.98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 19891.02万 | 19891.02万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 19891.02万人民币 | 19891.02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呼住建消验字[2022]第001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许可机关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1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呼和浩特恒大绿洲二期7#、8#、12#、13#、20#楼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内0104执2113号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2024-07-03 | 2024-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内0104执2113号 | ||||
省份 | 内蒙古 | ||||
立案日期 | 2024-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23)内0104民初3756号民事判决;二、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漯河旷恒实业有限公司票据款1184587元及利息(利息以1184587元为基数,按照2022年1月30日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8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022元(漯河旷恒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漯河旷恒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8022元退还给漯河旷恒实业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16044元(漯河旷恒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漯河旷恒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044元退还给漯河旷恒实业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内01民终16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内0102执2988号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2024-09-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内0102执2988号 | ||||
省份 | 内蒙古 | ||||
立案日期 | 2024-05-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内蒙古通旺玮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1227899.22 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1 年 12 月 15日为 52353.88 元,剩余违约金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定期贷款利率 3.85%/365 为标准,从 2021 年 12 月 16 日起支付至上述 1227899.22 元工程欠款偿清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内0104民初42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内0102执2986号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2024-08-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内0102执2986号 | ||||
省份 | 内蒙古 | ||||
立案日期 | 2024-05-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本金 200000 元及利息(以 2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192 元,由被告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内0104民初40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内0102执6432号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1-02 | 2023-1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内0102执6432号 | ||||
省份 | 内蒙古 | ||||
立案日期 | 2023-1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内0102行审126号 | ||||
执行法院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内0102行审1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内0102执3203号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6-01 | 2023-09-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内0102执3203号 | ||||
省份 | 内蒙古 | ||||
立案日期 | 2023-06-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内0102行审19号 | ||||
执行法院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内0102行审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京0113执5390号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23-06-21 | 2023-07-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京0113执5390号 | ||||
省份 | 北京 | ||||
立案日期 | 2023-06-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未履行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京0113民初23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691执562号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4-18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冀0691执562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文安县凯诚板厂票号为231819100001920200724686720494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4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锦智商贸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再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民终6858号法律文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22 | 房产税 | 323047.44 | 0.0 |
2 | 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22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478281.02 | 0.0 |
3 | 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22 | 增值税 | 38581679.04 | 473367.97 |
4 | 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22 | 企业所得税 | 178506760.78 | 0.0 |
5 | 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2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982811.17 | 33135.75 |
6 | 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22 | 印花税 | 168034.33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9002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08月1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内蒙古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内蒙古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