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3MA0PY6FFX0
地址:呼和浩特新城区喜悦广场C座16层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呼和浩特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03MA0PY6FFX0 | 登记机关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7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英 | 营业期限 | 2018年07月18日 - 2048年07月1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615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2月27日 |
企业地址 | 呼和浩特新城区喜悦广场C座16层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餐饮服务(凭资质证书经营)。 |
主要人员 (2)
张涛 |
监事 |
王永英 |
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浙江天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1365万人民币 | 31365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杭州泽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杭州盈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呼和浩特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1-11 |
处罚类型 | 房地产广告不真实、不科学、不准确;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欺骗和误导公众 |
决定文书号 | 呼回市监罚(2021)第138号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第(四)项:“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 |
处罚内容 | 1、立即停止发布广告;2、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处以2倍罚款:20127元×2倍=40254元。 |
处罚机关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呼和浩特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浙0681执3623号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2023-05-08 | 2024-0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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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681执3623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5-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浙0681民初7344号 | ||||
执行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681民初73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呼和浩特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浙0681执3469号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4-0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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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681执3469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浙0681民初10543号 | ||||
执行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681民初105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呼和浩特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内0104执2457号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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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内0104执2457号 | ||||
省份 | 内蒙古 | ||||
立案日期 | 2023-10-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内蒙古同盛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日丰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2万元及利息(以12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从2023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8元,由被告内蒙古同盛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内0104民初19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呼和浩特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内0104执2688号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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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内0104执2688号 | ||||
省份 | 内蒙古 | ||||
立案日期 | 2023-10-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呼和浩特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同盛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连带支付原告回民区大通建材经销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 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 5 万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1 月 1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起诉时【2023 年 5 月 12 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7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30 元由被告呼和浩特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同盛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内0104民初20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呼和浩特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982执3295号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2023-11-02 | 2023-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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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982执3295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邯郸市熙昌门窗有限公司、被告呼和浩特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冀烨弘门窗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任丘市冀中热镀锌钢板厂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00000元及利息2737.5元(利息已计算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2月14日,以后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汇票金额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21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邯郸市熙昌门窗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冀烨弘门窗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982民初12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呼和浩特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内0104执1973号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2023-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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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内0104执1973号 | ||||
省份 | 内蒙古 | ||||
立案日期 | 2023-08-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Y某某与被告呼和浩特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 年 1 月 29 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解除。二、被告呼和浩特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Y某某车位款 8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 8万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2 月 13 日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起诉时【2023 年 1 月 10 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043 元由被告呼和浩特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内0104民初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呼和浩特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浙0681执1860号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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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681执1860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经济损失809050元 | ||||
执行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681民初43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15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7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内蒙古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内蒙古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