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02MA0NNHNH5F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铁南大街南天丰商贸城A区B7-1-1-170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02MA0NNHNH5F | 登记机关 |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08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铁骊 | 营业期限 | 2017年12月08日 - 2099年12月31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6000 | 发照日期 | 2018年09月14日 |
企业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铁南大街南天丰商贸城A区B7-1-1-1701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 |
主要人员 (2)
王铁骊 |
经理,其他人员,执行董事 |
赵旭东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恒大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 - | - |
法人股东 | 恒大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 56000万人民币 | 56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3)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鄂尔多斯市恒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59000万元 |
赤峰市恒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52000万元 |
呼和浩特市金碧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38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赤住建消验字{2022}第00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31 |
结束日期 | 2027-08-31 |
内容 | 赤峰恒大华府1-1#楼-1-8#楼、2-1#楼-2-5#楼、幼儿园、1#、2#公建配套、综合楼、1#、2#地下车库项目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1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开始日期 | 2022-05-27 |
结束日期 | 2025-05-26 |
内容 | 房地产企业资质核定首次申请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6-27 |
处罚类型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
决定文书号 | 赤住城罚决字(2023)第01号 |
处罚事由 | 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赤峰恒大华府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始交付买房人,该项目分别于2022年3月24日、6月20日、7月15日和8月24日四次申请消防验收,前三次综合评定为不合格,2022年8月31日综合评定为合格。所以,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的交付行为属于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的罚款。 |
处罚机关 |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6-27 |
处罚类型 |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决定文书号 | 赤住城罚决字(2023)第02号 |
处罚事由 | 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赤峰恒大华府项目于2020年10月10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该公司未在15日内向本机关备案,本机关于2023年5月30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截至2023年6月7日该公司仍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处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元)的罚款。 |
处罚机关 |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0982执1635号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2024-06-03 | 2024-11-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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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0982执1635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6-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原告潍坊晟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62元,由原告潍坊晟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982民初58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内0404执1447号 |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2024-08-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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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内0404执1447号 | ||||
省份 | 内蒙古 | ||||
立案日期 | 2024-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内0404民初11140号 | ||||
执行法院 |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内0404民初111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内0404执58号 |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2024-07-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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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内0404执58号 | ||||
省份 | 内蒙古 | ||||
立案日期 | 2024-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粤0103执1440号 | ||||
执行法院 |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103执14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内0404执57号 |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2024-07-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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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内0404执57号 | ||||
省份 | 内蒙古 | ||||
立案日期 | 2024-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粤0103执1441号 | ||||
执行法院 |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03执14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内0404执56号 |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2024-07-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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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内0404执56号 | ||||
省份 | 内蒙古 | ||||
立案日期 | 2024-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粤0103执10025号 | ||||
执行法院 |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03执100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内0404执59号 |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2024-06-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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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内0404执59号 | ||||
省份 | 内蒙古 | ||||
立案日期 | 2024-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内0402民初666号 | ||||
执行法院 |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内0402民初6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6执1160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1-09 | 2024-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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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6执116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通颐慧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款1,000,000元及自2021年9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票据款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南通颐慧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被告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被告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319民初235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6执1157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1-09 | 2024-01-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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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6执1157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通颐慧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款1,000,000元及自2021年9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票据款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南通颐慧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被告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被告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319民初235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6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12月0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内蒙古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内蒙古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