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东环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755505963N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78号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沈阳东环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0755505963N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3年11月25日 |
| 法定代表人 | 赵岩 | 营业期限 | 2003年11月25日 - 2033年11月2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15 | 发照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
| 企业地址 |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78号 | ||
| 经营范围 | 商品房的开发、销售、出租及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4)
| 刘金龙 |
| 董事 |
| 张宏伟 |
| 副董事长 |
| 张钒 |
| 董事 |
| 赵岩 |
| 董事长 |
股东信息 (5)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辽宁银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 企业法人 | 东环置业(香港)有限公司 | 2000万美元 | 2000万美元 |
| 沈阳极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 - | |
| 企业法人 | 沈阳环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5万美元 | 15万美元 |
| 郭锺麟 | - | -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17)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沈阳中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2% | 318万元 |
| 沈阳汇鑫融置业有限公司 | 30% | 300万元 |
| 沈阳置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46765万元 |
| 沈阳浅草绿阁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800万元 |
| 沈阳市简驰商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5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21 | A级 | 沈阳东环置业有限公司 | 210106755505963 |
| 2 | 2020 | A级 | 沈阳东环置业有限公司 | 91210100755505963N |
| 3 | 2019 | A级 | 沈阳东环置业有限公司 | 91210100755505963N |
| 4 | 2016 | A级 | 沈阳东环置业有限公司 | 210106755505963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沈阳东环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辽0106执6003号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5-08-11 | 2025-09-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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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辽0106执6003号 | ||||
| 省份 | 辽宁 | ||||
| 立案日期 | 2025-08-1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浅草绿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保工支行贷款本金18700万元、借期内欠息22785331.36元、违约金3740万元及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时止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年利率7.125%计算; 二、被告沈阳东环置业有限公司、沈阳浅草绿阁房屋开发有限公司、L某某对上述第一判项中列明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保工支行就上述第一判项中列明的金钱债权对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10甲及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10号商业房拍卖、变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总建筑面积15459.13平方米、抵押权证号:辽(2020)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307302号); 四、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保工支行就上述第一判项中列明的金钱债权对被告沈阳浅草绿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拍卖、变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权登记编号:A2101062020015042); 五、驳回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保工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0495元,由被告沈阳浅草绿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东环置业有限公司、沈阳浅草绿阁房屋开发有限公司、L某某共同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缴纳的诉讼费1290495元予以退还。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沈阳浅草绿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东环置业有限公司、沈阳浅草绿阁房屋开发有限公司、L某某共同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直接给付原告)。公告费450元,由被告沈阳浅草绿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浅草绿阁房屋开发有限公司、L某某共同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06民初883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沈阳东环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0-2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339130.64 | None |
| 2 | 沈阳东环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0-14 | 房产税 | 208317.78 | 46779.3 |
| 3 | 沈阳东环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0-14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49511.97 | 11002.66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15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3年11月2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辽宁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辽宁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