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798482650U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细河南路117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0798482650U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7年04月25日 |
法定代表人 | 庞洪彪 | 营业期限 | 2007年04月25日 - 2057年04月2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54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 |
企业地址 | 沈阳市于洪区细河南路117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售电服务,商务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5)
庞洪彪 |
经理 |
杨惠妍 |
董事长 |
梁裕尤 |
监事 |
贾磊林 |
董事 |
陈志远 |
董事 |
股东信息 (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恒宙国际有限公司 | 154000万人民币 | 154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沈阳穗港白云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 | 809万元 |
佛山市顺德区宙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4% | 60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302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市房产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2 | A级 | 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10100798482650U |
2 | 2021 | A级 | 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10100798482650U |
3 | 2020 | A级 | 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10100798482650U |
4 | 2019 | A级 | 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10100798482650U |
5 | 2018 | A级 | 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10100798482650U |
6 | 2017 | A级 | 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10100798482650U |
7 | 2016 | A级 | 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10100798482650U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11执4225号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2024-12-05 | 2024-1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辽0111执4225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苏家屯分公司物业服务费28880.88元及利息(利息以28880.88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4年9月3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4-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08.81元,由被告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11民初76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11执3577号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2024-10-22 | 2024-12-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辽0111执3577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10-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将原告N某某、Z某某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碧桂园天域一期A5-1号楼1-32-2室房屋存在的漏水及发霉状况维修完毕达到合格标准。二、被告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N某某、Z某某损失费7000元。三、驳回原告N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111民初126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11执2575号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2024-08-02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辽0111执2575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8-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18000元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沈劳人仲字(2024)1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11执3306号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2024-09-24 | 2024-12-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辽0111执3306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L某某维修费及损失费共计4500元,此款于2024年9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被告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11民初43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2-28 | 2966134.07 | None | |
2 | 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1-2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812.93 | 0.0 |
3 | 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1-26 | 房产税 | 1272082.74 | 107400.03 |
4 | 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1-26 | 印花税 | 6429.54 | 579.75 |
5 | 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1-26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658204.14 | 133568.03 |
6 | 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1-26 | 土地增值税 | 21604.72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54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7年04月2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辽宁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辽宁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9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