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4MA102CY5XW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22-25号3门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4MA102CY5XW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9年11月07日 |
| 法定代表人 | 孟石锁 | 营业期限 | 2019年11月07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67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11月23日 |
| 企业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22-25号3门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化学品)、五金交电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文体活动组织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 | ||
主要人员 (2)
| 孟石锁 |
| 经理 |
| 杨凯 |
| 董事 |
股东信息 (1)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其他投资者 | 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 | 67000万人民币 | 67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信用等级 |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辽0104执6138号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2025-11-03 | 2026-04-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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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辽0104执6138号 | ||||
| 省份 | 辽宁 | ||||
| 立案日期 | 2025-11-0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F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5228.7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1元,由被告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04民初1742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辽0104执5982号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2025-10-24 | 2026-03-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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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辽0104执5982号 | ||||
| 省份 | 辽宁 | ||||
| 立案日期 | 2025-10-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J某某、Z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4594.1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5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被告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辽0104民初483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辽0104执4595号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2025-08-14 | 2025-12-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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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辽0104执4595号 | ||||
| 省份 | 辽宁 | ||||
| 立案日期 | 2025-08-1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15923.7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2元,由被告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辽0104民初475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辽0104执1819号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2025-03-10 | 2025-04-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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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辽0104执1819号 | ||||
| 省份 | 辽宁 | ||||
| 立案日期 | 2025-03-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0106.77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0元,由被告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04民初1415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04执883号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2024-01-10 | 2024-07-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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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辽0104执883号 | ||||
| 省份 | 辽宁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沈阳顺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1,603,882元;二、被告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沈阳顺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票据金额1,603,882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19元,由被告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104民初1991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7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11月0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辽宁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辽宁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