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65941432510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二街23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65941432510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2年07月11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健 | 营业期限 | 2012年07月11日 - 2032年07月10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6962 | 发照日期 | 2023年08月29日 |
企业地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二街23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欧阳瀛天 |
监事 |
滑伟 |
执行董事 |
王健 |
经理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上海竹胜园地产有限公司 | - | - | |
沈阳竹胜园地产有限公司 | - | - | |
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 - | - | |
周万春 | - | - | |
企业法人 | 沈阳融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6962万人民币 | 16962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2479(22) |
许可文件名称 | 其他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21 |
结束日期 | 2025-03-18 |
内容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2480(22) |
许可文件名称 | 其他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21 |
结束日期 | 2025-03-18 |
内容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2472(22) |
许可文件名称 | 其他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21 |
结束日期 | 2025-03-18 |
内容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2477(22) |
许可文件名称 | 其他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21 |
结束日期 | 2025-03-18 |
内容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2474(22) |
许可文件名称 | 其他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21 |
结束日期 | 2025-03-18 |
内容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2473(22) |
许可文件名称 | 其他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21 |
结束日期 | 2025-03-18 |
内容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2478(22) |
许可文件名称 | 其他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21 |
结束日期 | 2025-03-18 |
内容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2475(22) |
许可文件名称 | 其他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21 |
结束日期 | 2025-03-18 |
内容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2476(22) |
许可文件名称 | 其他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21 |
结束日期 | 2025-03-18 |
内容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4868(23) |
许可文件名称 | 其他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5 |
结束日期 | 2026-01-18 |
内容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4865(23) |
许可文件名称 | 其他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5 |
结束日期 | 2026-01-18 |
内容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4864(23) |
许可文件名称 | 其他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5 |
结束日期 | 2026-01-18 |
内容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4866(23) |
许可文件名称 | 其他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5 |
结束日期 | 2026-01-18 |
内容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4867(23) |
许可文件名称 | 其他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5 |
结束日期 | 2026-01-18 |
内容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4867(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16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4866(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17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4865(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18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4868(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19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4864(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20 |
许可文件编号 | 沈开市政方案(2023)0000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6 |
结束日期 | 2024-01-16 |
内容 | 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101065941432510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3037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10-17 | 2024-12-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辽0191执3037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10-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G某某与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因原告G某某购买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五号街19-11号2-7-1房屋产生逾期交房违约金1053元,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之前向原告G某某一次性给付上述违约金;二、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之前向原告G某某一次性给付5年物业费11264.51元;三、案件受理费108元,因调解减半收取54元,由原告G某某先行垫付,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给付原告;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52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884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10-11 | 2024-12-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辽0191执2884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L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302.44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最终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5元,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L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39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491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2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辽0191执2491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S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390.63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S某某已预交,最终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S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45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442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2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辽0191执2442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J某某共计2103.63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J某某已预交,最终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5元,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J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39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518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2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辽0191执2518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N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183.64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N某某已预交,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N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50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541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3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辽0191执2541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Y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448.44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Y某某已预交,最终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Y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34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511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2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辽0191执2511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Z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103.70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Z某某已预交,最终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Z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39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490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2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辽0191执2490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L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055.12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最终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L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44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477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2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辽0191执2477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L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368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最终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L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34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499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2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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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2499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X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988.60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X某某已预交,最终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X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44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479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2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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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2479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S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016.25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S某某已预交,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S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50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493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2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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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2493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J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111.31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J某某已预交,最终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J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47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471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2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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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2471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W某某、Z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179.41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W某某、Z某某已预交,最终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W某某、Z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44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475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2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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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2475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Z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108.40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Z某某已预交,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Z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50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510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2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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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2510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W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394.36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W某某已预交,最终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W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44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505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2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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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2505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G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232.21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G某某已预交,最终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G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34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492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2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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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2492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F某某、G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349.63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X某某、G某某已预交,最终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F某某、G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44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444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2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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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2444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Y某某,Y某某共计2304.67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Y某某、Y某某已预交,最终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Y某某、Y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44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610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4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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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2610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W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150.27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W某某已预交,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W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50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579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3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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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2579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L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980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最终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L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40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487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2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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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2487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W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150.27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W某某已预交,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W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50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620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4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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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2620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W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190.30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W某某已预交,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W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50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685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4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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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2685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C某某、Z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025.16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C某某、Z某某已预交,最终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C某某、Z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34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516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2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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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2516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Z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065.63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Z某某已预交,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Z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50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482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2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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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2482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Z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126.11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Z某某已预交,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25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Z某某;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50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832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10-09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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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2832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Q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967.70元; 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Q某某已预交,最终由被告真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5元,于2024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Q某某; 三.原、被告就本案项下再无其他纠纷。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52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455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1-23 | 2024-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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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455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1-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辽宁科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2973145.37元;二、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辽宁科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1513786元的逾期付款利息110588.94元(以1313786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9日起计算至2023年8月14日;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7日计算至2023年8月14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辽宁科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2973145.37元的逾期付款利息(以1513786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1459359.37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99元,原告辽宁科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083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辽宁科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162元,应予退还3083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191民初22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1869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7-04 | 2024-1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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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1869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7-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安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原告已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退还原告沈阳安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的3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9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1594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5-13 | 2024-10-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辽0191执1594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5-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平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7,790.8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预交诉讼费495元,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191民初51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170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1-10 | 2024-01-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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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170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Z某某、Z某某与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二、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Z某某、Z某某全部房款944502元;三、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Z某某违约金47225.1元(944502×5%);四、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Z某某利息损失(以944502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LPR标准计付);五、驳回原告Z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43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Z某某、Z某某已预交,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Z某某、Z某某负担0元,应予退还1384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191民初5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辽0191执2735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8-29 | 2023-12-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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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辽0191执2735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3-08-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天之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85,321.7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80元,原告沈阳天之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5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沈沈阳天之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0元,应予退还8580元。保全费2947元,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辽0191民初29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04执4429号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3-07-04 | 2023-09-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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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04执442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辽宁科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天津科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连带给付原告天津喜诗特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票据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7元、保全费1,024元,共计3,341元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辽宁科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天津科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喜诗特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辽宁科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喜诗特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04民初149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辽0191执1547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5-12 | 2023-08-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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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辽0191执1547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3-05-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前给付原告沈阳合众天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款5.3万元;二、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1,125元,因调解减半收取562.50元,由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2023年4月9日前给付原告沈阳合众天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辽0191民初27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 | 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辽0191执2155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06 | 2023-08-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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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辽0191执2155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3-07-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大都同创建筑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合同款118,556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1元,保全费111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预交诉讼费2671元,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辽0191民初82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6962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2年07月1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辽宁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辽宁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9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