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16965387727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01-19甲号(2门)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16965387727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0年02月05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玉武 | 营业期限 | 2010年02月05日 - 2040年02月0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58131 | 发照日期 | 2020年12月30日 |
企业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01-19甲号(2门)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产的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姜涛 |
监事 |
李玉武 |
经理,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其他投资者 | 恒大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 | 258130.632575万人民币 | 258130.632575万人民币 |
沈阳盛瑞置业有限公司 | - | - | |
企业法人 | 上海播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102658.552575万人民币 | 102658.552575万人民币 |
梁伟康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沈苏家税税通﹝2023﹞3352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苏家屯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0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沈苏家税许准﹝2023﹞102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苏家屯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0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6 | A级 | 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 | 912101116965387727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辽0111执2283号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2024-07-15 | 2024-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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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11执2283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7-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Y某某2021年8月-2022年11月工资共计43301.72元;二、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Y某某经济补偿金13000元;三、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Y某某未休年假工资差额1183.55元;四、驳回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111民初124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辽0111执1206号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2024-04-09 | 2024-12-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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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11执1206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4-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沈阳市苏家电区人民法院作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票据纠纷,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申请人票据款1184900及利息(利息以1184900元为基数,被申请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现在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并未腹行该判决书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111民初123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辽0111执3452号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2024-10-12 | 2024-12-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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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11执3452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10-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前海惠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57045元及利息(以157045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65元,由被告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111民初74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辽0111执1126号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2024-12-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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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11执1126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897984.59元以及利息(利息以897984.59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3130元,已减半收取6565元,由被告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111民初71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辽0111执2876号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2024-08-21 | 2024-11-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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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11执2876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8-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修理费800元。二、驳回原告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的其他-3-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辽0111民初63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 | (2024)宁0104执7363号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4-05-20 | 2024-11-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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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宁0104执7363号 | ||||
省份 | 宁夏 | ||||
立案日期 | 2024-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宁夏永升恒通物流有限公司票据款528200元及利息(利息以票据金额5282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7月22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宁夏永升恒通物流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铭宣工贸有限公司连带给付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迟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9082元,公告费390元,由被告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宁0104民初139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04执1235号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2024-03-01 | 2024-06-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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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04执1235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3-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嘉盈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正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承兑款592599.04元及利息(利息从2022年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山东鹤林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济南正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26元,由被告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嘉盈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鹤林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04民初49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58131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02月0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辽宁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辽宁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6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