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庞大弘盛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3313207715U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83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沈阳庞大弘盛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3313207715U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5年01月15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健 | 营业期限 | 2015年01月15日 - 2035年01月1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1月23日 |
企业地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83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6)
克彩君 |
董事 |
李敬忠 |
监事 |
梁法栋 |
董事 |
欧阳瀛天 |
监事 |
王健 |
董事长 |
闫庆 |
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沈阳庞大置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沈阳庞大置业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沈阳庞大弘盛置业有限公司 | 91210113313207715U |
2 | 2019 | A级 | 沈阳庞大弘盛置业有限公司 | 91210113313207715U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沈阳庞大弘盛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辽0113执2778号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6-04 | 2024-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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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13执2778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6-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被告沈阳庞大弘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案涉房屋(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6-19号3-1-2)的主卧西侧和南侧墙面渗漏水问题、北次卧西侧和北侧墙面渗漏水问题、客厅东侧和南侧墙面渗漏水问题、南次卧南侧和西侧及东侧墙面渗漏水问题、负一层天井口上方渗漏水问题、负一层的雨水管道破损问题、一楼院子围墙墙砖脱落的问题(具体位置见附卷照片及视频光盘)进行维修(维修至符合国家有关的商品房质量标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沈阳庞大弘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N某某已预交诉讼费1,050元,予以退还1,0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113民初157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沈阳庞大弘盛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辽01执1180号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7 | 2024-05-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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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辽01执1180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3-06-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欠款56万元及利息,仲裁费 | ||||
执行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仲裁字第00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沈阳庞大弘盛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678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2-04 | 2024-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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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678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2-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庞大弘盛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嘉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国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深圳市悦浩贸易有限公司汇票票面金额10万元及利息(自2022年7月29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沈阳庞大置业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与被告沈阳庞大弘盛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沈阳庞大弘盛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庞大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嘉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国百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退还原告已缴纳的2300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沈阳庞大弘盛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庞大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嘉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国百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辽0191民初67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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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5年01月1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辽宁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辽宁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8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