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君地产(大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792010388P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朝阳街15号607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华君地产(大连)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792010388P | 登记机关 | 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6年09月28日 |
法定代表人 | 黄锋哲 | 营业期限 | 2006年09月2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9月01日 |
企业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朝阳街15号607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钟婷婷 |
监事 |
黄锋哲 |
执行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9)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华君置业(大连)有限公司 | - | - | |
企业法人 | 保华地产(大连)有限公司 | 60000万人民币 | 60000万人民币 |
刘永锋 | - | - | |
张延庆 | - | - | |
张艳娟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大连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1416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大住建消审字﹝2023﹞第09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星海湾金融商务区XH-3-AB地块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华君地产(大连)有限公司 | (2023)辽0804执3367号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2023-10-09 | 2024-05-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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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辽0804执3367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3-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8861151.74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辽0804民初52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华君地产(大连)有限公司 | (2023)辽0804执3366号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2023-10-09 | 2024-05-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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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辽0804执3366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3-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君置业(大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6月20日的利息2551173.46元,罚息1125691.98元、复利107353.07元,罚息的复利33195.04元、复利的复利2055.29元及以上述借款利息2551173.46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1日起至被告华君置业(大连)有限公司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复利[按照《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ZHYYB2019LD004号)约定计算方式计算]。二、被告华君地产(大连)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华君地产(大连)有限公司偿还后,可向被告华君置业(大连)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356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华君置业(大连)有限公司、华君地产(大连)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缴费窗口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7356元,应予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804民初10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华君地产(大连)有限公司 | (2023)辽0804执3363号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2023-10-09 | 2024-04-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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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辽0804执3363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3-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君置业(大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6月20日的利息4501839.29元、罚息110.72元、复利172210.08元,罚息的复利2.07元、复利的复利2550.19元及以上述借款利息4501839.29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1日起至被告华君置业(大连)有限公司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复利[按照《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ZHYYB2019LD008号)约定计算方式计算]。二、被告华君地产(大连)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华君地产(大连)有限公司偿还后,可向被告华君置业(大连)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214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华君置业(大连)有限公司、华君地产(大连)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缴费窗口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4214元,应予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804民初10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华君地产(大连)有限公司 | (2023)辽0804执3531号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2023-10-17 | 2023-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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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辽0804执3531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3-10-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华安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辽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元、截止2021年9月29日的利息14317308.33元、罚息19504678.48元、复利1868468.22元及以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为基数的2021年9月30日以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YKKFQ2020LD003号)约定计算方式计算]。二、被告大连华安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辽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利息27182000元及以该利息为基数的2021年6月20日以后的复利。[按照《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YKKFQ2020LD003号)约定计算方式计算]。三、被告华君地产(大连)有限公司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华君地产(大连)有限公司偿还后,可向被告大连华安达物流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902元,由被告大连华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华君地产(大连)有限公司负担35605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辽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43元,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56059元,应予退还。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大连华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华君地产(大连)有限公司负担4988元,原告辽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辽0804民初48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6年09月2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辽宁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辽宁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