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136960243923
地址:大连开发区保税区西门金弘基大厦7层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136960243923 | 登记机关 |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9年11月30日 |
法定代表人 | 贾伟 | 营业期限 | 2009年11月30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1月02日 |
企业地址 | 大连开发区保税区西门金弘基大厦7层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8)
丛瑜 |
监事 |
张韬 |
监事 |
戴效军 |
董事 |
薛毅 |
董事 |
谢滨阳 |
董事 |
谭霖 |
董事 |
贾伟 |
经理 |
韩邦有 |
董事长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大连域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00万人民币 | 8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 | 16万人民币 | 16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大连弘坤实业有限公司 | 784万人民币 | 784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大房预许字第202203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五一路金科05居住区项目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大房预许字第202203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五一路金科05居住区项目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20271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防空地下室建设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大金住建消审字﹝2022﹞第02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五一路金科05居住区项目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大金税一)许准字﹝2022﹞第(50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金州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21021320221005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21 |
结束日期 | 2023-06-21 |
内容 | 金普新区五一路金科05居住区项目1#、2#、3#、CK单体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地字第21021320220000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金普新区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2-10 |
结束日期 | 2023-02-10 |
内容 | 金普新区五一路金科05居住区项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213执1668号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17 | 2024-10-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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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213执1668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5-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前给付原告大连志于道标识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费122967.68元,若逾期给付,被告自2024年3月1日始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未给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原告利息;二、案件受理费13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2024年2月28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导致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213诉前调书8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213执376号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1-05 | 2024-06-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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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213执376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之前给付原告大连光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服务费70292.35元;二、如被告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给付上述款项,需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70292.35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案件受理费77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213诉前调书2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213执150号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2024-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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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213执150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大连市甘井子区金星泡崖市场鸿运日用杂品商店货款122252.28元,若逾期给付,被告自2024年1月1日始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未给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原告利息;二、案件受理费137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导致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213诉前调书6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213执589号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1-19 | 2024-05-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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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213执589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1-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大连魔法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货款12000元;若被告逾期未付款,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诉讼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导致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213民初53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213执910号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2-02 | 2024-05-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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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213执910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大连文鹤艺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622元。二、若被告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货款,则需于2024年1月1日起以剩余未偿还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至货款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大连文鹤艺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导致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213民初53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213执126号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2024-03-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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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213执126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大连联策智会堂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广告服务费共计295000元(账户名称:大连联策智会堂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账号:2*-*-*-*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于2023年7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3年8月30日前支付80000元,于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80000元,剩余款项85000元于2023年10月30日前支付;若被告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原告大连联策智会堂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有权对剩余全部款项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以剩余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29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2023年7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大连联策智会堂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三、上述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全部终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导致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213民初23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大连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23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43774.5 | 43774.5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9年11月3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辽宁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辽宁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