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华地产(营口)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00797676656N
地址:熊岳镇火山村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保华地产(营口)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800797676656N | 登记机关 |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7年03月08日 |
法定代表人 | 黄锋哲 | 营业期限 | 2007年03月08日 - 2027年03月0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07月27日 |
企业地址 | 熊岳镇火山村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经销:建材、钢材、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室内装修;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徐鑫 |
监事 |
黄锋哲 |
其他人员 |
股东信息 (7)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营口翔峰置业有限公司 | - | - | |
其他投资者 | 华君地产(辽宁)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辽宁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企业法人 | 保华置业管理(营口)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刘金库 | - | -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保华地产(营口)置业有限公司鲅鱼圈分公司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保华地产(营口)置业有限公司 | 91210800797676656N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保华地产(营口)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辽0804执2874号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2023-08-17 | 2024-02-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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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辽0804执2874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3-08-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开发区支行(原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被告国富民丰实业(营口)有限公司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被告国富民丰实业(营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开发区支行2020年6月21起至2021年9月29日止贷款本息合计371116394.01元;并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以330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给付相应利息;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84978284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给付相应利息。三、被告国富民丰实业(营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开发区支行截至2020年6月20日借款利息10295012.01元。四、被告国富民丰实业(营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开发区支行违约金6600万元。五、原告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开发区支行对被告保华地产(营口)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抵押物位于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金星村金灿御水碧园温泉住宅小区,面积合计19999.61m2的53套房产,不动产登记证号为:辽(2019)营口鲅鱼圈不动产证明第003894号),被告保华地产(营口)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国富民丰实业(营口)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8857元(已缴纳),保全费5000元(已缴纳),由被告国富民丰实业(营口)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本院(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被告保华地产(营口)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应予退还原告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开发区支行227885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804民初62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保华地产(营口)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辽0804执1112号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2023-04-17 | 2023-10-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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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辽0804执1112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3-04-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保华地产(营口)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上海惠升园艺有限公司设计款325415.2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95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保华地产(营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835.52元,由原告上海惠升园艺有限公司负担2115.48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缴费窗口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应予退还原告2115.4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辽0804民初33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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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7年03月0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辽宁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辽宁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