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000MA15AALK2G
地址:经济开发区洋浦大街以东、规划二路以北,融创洋浦一号19号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000MA15AALK2G | 登记机关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06月26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单福 | 营业期限 | 2018年06月26日 - 2048年06月21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24083 | 发照日期 | 2023年08月21日 |
企业地址 | 经济开发区洋浦大街以东、规划二路以北,融创洋浦一号19号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中介;建筑装饰装修;房屋租赁;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徐树尧 |
董事 |
林新新 |
监事 |
王军伟 |
董事 |
王单福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长春融创融承置业有限公司 | 124082.555414万人民币 | 124082.555414万人民币 |
吉林省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吉林省卓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沪0116执恢144号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5-03-27 | 2025-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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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沪0116执恢14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5-03-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519980.43元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6民初3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浙0127执1226号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2024-05-07 | 2024-09-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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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127执1226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5-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尚未执行标的102300元 | ||||
执行法院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127民初2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1025执1505号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2023-11-09 | 2024-04-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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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1025执1505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柏瑞(大连)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名匠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昱楠科技有限公司、廊坊无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连带给付原告廊坊贝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票据款91623.87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以91623.87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柏瑞(大连)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名匠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昱楠科技有限公司、廊坊无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25民初26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0730执恢4号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2024-01-16 | 2024-03-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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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0730执恢4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恒瑞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顺为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张家口盛赛商贸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6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0元,保全费3020元由三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730民初25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辽0192执654号 |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23 | 2024-02-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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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辽0192执654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3-10-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法院予以确认:一、原告吉林市船营区众安物资经销处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案涉票据号码为2302*-*-*-*21928400435的商票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系统上点击“线下兑付”或“追索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在原告吉林市船营区众安物资经销处完成第一项约定的情况下,被告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于2023年7月2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吉林市船营区众安物资经销处支付汇票款100,000元;三、如被告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支付上述汇票款,则被告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自2023年7月22日起至被告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偿还全部欠款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吉林市船营区众安物资经销处支付利息;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原告吉林市船营区众安物资经销处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W某某本件与原本核对无昇九日法官助理欣荃书记员S某某 | ||||
执行法院 |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192民初3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辽0192执452号 |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18 | 2023-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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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辽0192执452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3-07-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宁科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辽宁鑫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辽宁鑫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2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执行法院 |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辽0192民初39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辽0211执1619号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2023-03-07 | 2023-07-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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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辽0211执1619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3-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辽0211民初14179号判决内容。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事实和理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辽0211民初141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沪0116执4343号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 2023-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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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6执4343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6-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519980.43元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6民初3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24083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6月2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吉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吉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9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