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吴中豪仕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6556396960F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235号朝阳小区10-7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长春吴中豪仕地产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6556396960F | 登记机关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0年09月30日 |
法定代表人 | 温周平 | 营业期限 | 2010年09月30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企业地址 | 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235号朝阳小区10-7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屋拆迁(以上凭资质经营)* |
主要人员 (4)
吴芳 |
监事 |
曾昌宇 |
执行董事 |
温周平 |
总经理 |
董根龙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江苏吴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万人民币 | 1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江苏吴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万人民币 | 1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2 | A级 | 长春吴中豪仕地产有限公司 | 91220106556396960F |
2 | 2020 | A级 | 长春吴中豪仕地产有限公司 | 91220106556396960F |
3 | 2019 | A级 | 长春吴中豪仕地产有限公司 | 91220106556396960F |
4 | 2018 | A级 | 长春吴中豪仕地产有限公司 | 91220106556396960F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长春吴中豪仕地产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9-06 |
处罚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长市监绿处罚(2022)33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当事人长春吴中豪仕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30日,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屋拆迁。吴中天悦公馆小区是当事人于2013年开发2016年交工的。2016年,当事人委派施工单位安装了上述9台机械式停车设备,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了9台设备的监督检验报告,检验日期均为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11月2日,投入使用日期均为2017年12月20日,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19年11月,并于2018年1月15日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017年至2020年,当事人先后将上述9台设备的40个车位的“使用权”出售给业主,但并未将设备整体出售给业主,且设备使用单位名称仍然是长春吴中豪仕地产有限公司。2015年8月30日至2018年5月29日,当事人与长春新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翔物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将使用管理权移交给新天翔物业,直至2020年12月末之前,一直由新天翔物业进行服务管理和收费。2021年1月,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新天翔物业被业委会清退。国信物业经业委会招标进入该小区,但并未与业委会、新天翔物业和吴中豪仕地产交接上述9台设备,也未接管。2021年4月,因上述9台设备即将到检验时间,当事人向长春市特检院缴费报检,但因不符合验收条件,长春市特检院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终止检验通知单》(编号:0001096)。直至案发当日,上述9台设备已超过检验有效期,且一直在用。本案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市场监管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
处罚内容 |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委派施工单位在吴中天悦公馆小区地下停车场安装了9台机械式停车设备。检查当日,上述9台设备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19年11月。且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名称仍然是当事人。2021年4月,上述9台设备即将到检验时间,当事人向长春市特检院缴费报检,但因不符合验收条件,长春市特检院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终止检验通知单》。直至案发当日,上述9台设备一直在用且已超过检验有效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及其第一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00元。当否,请批示。 |
处罚机关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09月3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吉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吉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