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81MA16X86G58
地址:公主岭市大岭镇岭城壹号13号楼010109(107室)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81MA16X86G58 | 登记机关 |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9月18日 |
| 法定代表人 | 金赫 | 营业期限 | 2018年09月18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0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8月18日 |
| 企业地址 | 公主岭市大岭镇岭城壹号13号楼010109(107室)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游乐园经营,公园和浏览景区管理,室内娱乐活动,海洋馆,水族馆,艺术表演场馆管理服务,游泳馆,潜水,漂流,提供钓鱼服务,滑道,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展览馆,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健身服务,美容服务,休闲健身娱乐活动,文化创作与表演,百货零售,物业服务,超市零售,停车场管理,电影放映,婚庆典礼,博物馆,温泉城,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对中小企业或个人提供项目投资(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2)
| 李男 |
| 监事 |
| 金赫 |
| 法定代表人 |
股东信息 (3)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56100万 | 56100万 |
| 企业法人 | 公主岭恒大水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53900万 | 53900万 |
| 北京古牛涤纶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辽0503执250号 |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 2025-03-31 | 2025-09-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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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辽0503执250号 | ||||
| 省份 | 辽宁 | ||||
| 立案日期 | 2025-03-3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本溪钢联矿产品有限公司票据金额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本溪钢联矿产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用400元,由被告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3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退还原告13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503民初193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辽0503执195号 |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 2025-03-10 | 2025-09-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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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辽0503执195号 | ||||
| 省份 | 辽宁 | ||||
| 立案日期 | 2025-03-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溪湖区豪杰装饰中心票据金额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溪湖区豪杰装饰中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用400元,由被告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8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退还原告8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503民初192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鲁1725执3811号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2025-07-16 | 2025-08-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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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鲁1725执3811号 | ||||
| 省份 | 山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07-1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郓城星坤商贸有限公司票据号码为230424*-*-*-*822802434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433132.44元及利息;二、案件受理费8849元,由被告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725民初553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粤0112执417号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5-01-07 | 2025-02-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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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粤0112执417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01-0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北翰鼎雕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988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均按日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的标准,分别以656909.6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2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1930.4元为基数,从2022年10月2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河北翰鼎雕塑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953.4元,酌定由被告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负缴费义务的当事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0112民初188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06执7684号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4-08-12 | 2024-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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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辽0106执7684号 | ||||
| 省份 | 辽宁 | ||||
| 立案日期 | 2024-08-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海门市东蒙建材经营部票据金额1000000元;二、被告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海门市东蒙建材经营部票据金额1000000元的利息,自2022年5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海门市东蒙建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原告海门市东蒙建材经营部已预交,由被告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海门市东蒙建材经营部负担0元,应予退还138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106民初995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 | 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9执5241号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2023-09-18 | 2023-1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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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晋0109执5241号 | ||||
| 省份 | 山西 | ||||
| 立案日期 | 2023-09-1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9民初836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 | 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辽0804执3659号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2023-11-01 | 2023-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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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辽0804执3659号 | ||||
| 省份 | 辽宁 | ||||
| 立案日期 | 2023-11-0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912668.26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804民初207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 | 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11执4798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3-04-19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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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云0111执4798号 | ||||
| 省份 | 云南 | ||||
| 立案日期 | 2023-04-1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666910.52 |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1民初1221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9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吉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吉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