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世茂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0756325075K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祥安南大街818号观澜居小区D2号楼D2-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哈尔滨世茂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0756325075K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4年03月24日 |
法定代表人 | 唐功铭 | 营业期限 | 2004年03月2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49636 | 发照日期 | 2024年05月13日 |
企业地址 | 哈尔滨市松北区祥安南大街818号观澜居小区D2号楼D2-1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酒店管理;物业管理。 |
主要人员 (3)
唐功铭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李香 |
财务负责人 |
潜青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许世坛 | - | - | |
外国(地区)企业 | 驰迅有限公司(香港) | 54800万港币 | 54800万港币 |
企业法人 | 黑龙江品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49636.2万人民币元 | 49636.2万人民币元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3)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宁波世茂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 | - | |
哈尔滨金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 11% | 541万元 |
哈尔滨钰诚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2772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许变准字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松北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哈尔滨世茂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哈尔滨世茂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2023)黑0109执6095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3-08-22 | 2024-04-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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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09执6095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8-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世茂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国彪电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170 539.30元; 二、哈尔滨世茂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国彪电源集团有限公司以170 539.3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国彪电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5.40元(国彪电源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哈尔滨世茂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国彪电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09民初4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哈尔滨世茂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2023)黑0109执6613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3-09-20 | 2023-12-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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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09执6613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9-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哈尔滨世茂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中原华夏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自2021年8月起至2022年1月期间空置物业费370 796.6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62元,减半收取3431元,由哈尔滨世茂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哈尔滨世茂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中原华夏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自2021年8月起至2022年1月期间空置物业费370 796.6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62元,减半收取3431元,由哈尔滨世茂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9民初87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49636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4年03月2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黑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黑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