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宝宇天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4308558051M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北马路1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黑龙江宝宇天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4308558051M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4年07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龚保民 | 营业期限 | 2014年07月2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9月08日 |
企业地址 | 哈尔滨市道外区北马路11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项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 |
主要人员 (2)
王卓 |
监事 |
龚保民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黑龙江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哈尔滨和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338.75万人民币 | 1338.75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1 | 2020 | 黑龙江宝宇天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Heilongjiang Baoyu Tianyi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 Ltd. | AAA | 202011311100010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9 | A级 | 黑龙江宝宇天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91230104308558051M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黑龙江宝宇天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5-04-09 |
处罚类型 |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 |
决定文书号 | 哈外住建罚决字(2025)第001号 |
处罚事由 | 黑龙江宝宇天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道外区宝宇天邑环球港C区(宝宇珑湾小区)建设工程,在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于2023年12月擅自投入使用。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 |
处罚机关 | 道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黑龙江宝宇天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24)黑0104执1770号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2024-02-06 | 2024-08-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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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黑0104执1770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黑龙江宝宇天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被告Z某某经济补偿金79,177元; 二、原告黑龙江宝宇天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被告Z某某截至2022年7月9日已销售未回款佣金28,02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Z某某已预付,由黑龙江宝宇天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04民初180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黑龙江宝宇天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24)黑0104执1482号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2024-01-31 | 2024-07-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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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黑0104执1482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1-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黑龙江宝宇天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W某某经济补偿金9677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04民初179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4年07月2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黑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黑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7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