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9769099812K
地址:松北区中源大道东北亚国博城A栋4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9769099812K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5年05月19日 |
法定代表人 | 万英 | 营业期限 | 2005年05月19日 - 2025年05月1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2月07日 |
企业地址 | 松北区中源大道东北亚国博城A栋4楼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主要人员 (5)
万英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刘小峰 |
监事 |
孙静 |
财务负责人 |
王力南 |
董事 |
肖志华 |
董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哈尔滨绿地海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绿地集团长春绿洋置业有限公司 | 19000万人民币 | 19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哈尔滨博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9000万人民币 | 19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哈新审许字2024第1ZW03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哈尔滨市临时占用、挖掘绿地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16 |
结束日期 | 2025-10-15 |
内容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绿地审批(开设道口工程)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哈新审许字2024第LY1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许可证(砍伐、移植树木) |
许可机关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16 |
结束日期 | 2024-10-19 |
内容 | 砍伐、移植树木审批(开设道口工程)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哈新审挖字[2024]02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哈尔滨市挖掘道路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16 |
结束日期 | 2024-10-19 |
内容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开设道口工程)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黑建许﹝23﹞2292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二级首次申请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二级首次申请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许变准字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松北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109执3402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4-12-20 | 2025-03-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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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黑0109执3402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12-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牡丹江永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55,399.49元,并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以40,629.49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利息;以14,77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利息 二、 二、驳回牡丹江永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3元,由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黑0109民初60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执恢283号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17 | 2024-12-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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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执恢283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7-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1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第四、五、六项二、变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1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信志华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松北供排水公司编号09-10-01城市供水合同项下水费3,044,035元,以3,044,035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欠付本金全部清偿之日三、变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1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信志华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松北供排水公司编号哈12-11-02城市供水合同项下尚欠水费4,312,717.2元,以4,312,717.2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欠付本金全部清偿之日四、变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1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广信志华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松北供排水公司基建临时供水协议书项下尚欠水费916029.4元,以1416029.4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15日至2015年2月2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付违约金;以916,029.4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付违约金;以916,029.4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欠付本金全部清偿之日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99778.79元,由松北供排水公司负担35858.79元,由广信志华公司负担166920元 | ||||
执行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民终5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109执113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1-17 | 2024-05-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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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黑0109执113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2023)黑0109民初139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二、撤销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2023)黑0109民初139号民事判决第一、五项; 三、被上诉人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Z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73,346.91元; 四、被上诉人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Z某某延时加班工资3,321.51元、休息日加班工资12,767.82元; 五、驳回上诉人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上诉人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上诉人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民终110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9执6839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3-11-16 | 2023-1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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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09执6839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1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Z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2,964.16元; 二、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Z某某支付2022年7月工资差额部分1,749元; 三、驳回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09民初45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9执6278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3-09-07 | 2023-1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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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09执6278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9-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K某某合同款195 161.91元; 二、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K某某以195 161.91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1元(K某某已预付),由K某某负担9元,由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02元,此款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K某某。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09民初28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9执6374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3-09-13 | 2023-12-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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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09执6374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9-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北京微客联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给付欠款85 600元;二、案件受理费970元由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北京微客联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给付;三、其他无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70元(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已预付),由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09民初17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9执6339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3-09-12 | 2023-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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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09执6339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9-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前返还原告N某某购房款168 369元;二、被告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未能按上述条款如期返还购房款则需另行支付违约金11 000元;三、案件诉讼费1 833.69元,由被告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23年5月24日前给付原告N某某;四、其他无争议。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09民初45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9执1503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3-05-10 | 2023-11-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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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09执1503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5-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2年6月2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哈税稽二罚[2022]12号)。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09行审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省份 | 黑龙江 |
列入原因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列入时间 | 2024-07-01 |
移出原因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
移出时间 | 2024-07-16 |
做出决定机关 |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5年05月1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黑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黑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