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6070574274940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36号新兴产业孵化器(园区)3#楼809房间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6070574274940 | 登记机关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2年12月17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璐阳 | 营业期限 | 2012年12月1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4月02日 |
企业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36号新兴产业孵化器(园区)3#楼809房间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业、建筑业、科技项目进行投资;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
主要人员 (2)
李璐阳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林新新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北京融创融科地产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北京融创融科地产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306070574274940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691执773号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18 | 2024-05-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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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黑0691执773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4-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Z某某工程款444,622.32元; 二、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0.18元(已减半),由Z某某负担175.51元,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984.67元。 本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 | ||||
执行法院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黑0691民初2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691执689号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09 | 2024-05-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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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黑0691执689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4-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前一次性返还索传宝、Z某某所购融创归心小区33-1-901室房屋预交的办证费用15,717.59元,支付以15,717.5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7月29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537.68元。 二、案件受理费139.39元(已减半),由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黑0691民初7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691执852号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2024-05-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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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黑0691执852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5-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 ||||
执行法院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黑0691民初7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691执880号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5-09 | 2024-05-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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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黑0691执880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5-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T某某所购融创归心小区11-1-106号房屋预交的办证费用38,124元,并以38,124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1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二、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T某某逾期办证违约金10,000 元。 三、案件受理费580.58元(已减半),由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黑0691民初10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691执532号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2024-04-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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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黑0691执532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4-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前一次性返还G某某、L某某所购开发区融创归心小区36-2-201号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预收费用12,982.97元。 二、案件受理费140.48元,由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由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G某某、L某某。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691民初29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691执82号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1-04 | 2024-03-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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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黑0691执82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融创融公馆小区37#楼2单元701室房屋的产权登记至Z某某名下; 二、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Z某某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5983.50元,并按照每日房屋总价款791,469元的万分之零点二的标准,支付自2023年7月20日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之日止的违约金,且违约金合计金额不超过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691民初20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691执239号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1-23 | 2024-03-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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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黑0691执239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1-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 ||||
执行法院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691民初2227、2835、2851、4095号、(2023)黑0691诉前调确4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691执1896号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17 | 2023-10-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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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691执1896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7-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Y某某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691民初16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691执1995号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8-09 | 2023-10-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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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691执1995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8-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融科盛世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T某某工程款118,881.84元,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3年5月1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1.26元(已减半),由T某某负担65.45元,融科盛世公司负担1338.81元。 本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 | ||||
执行法院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691民初16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691执1723号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04 | 2023-10-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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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691执1723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7-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吉林省瀚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金3,403,778.28元,案件受理费17,015.12元由吉林省瀚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二、如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应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吉林省瀚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7,015.12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调解书生效后,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执行的期限,为本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 | ||||
执行法院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691民初5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691执2068号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8-23 | 2023-10-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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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691执2068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8-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 ||||
执行法院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691民初14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691执1990号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8-08 | 2023-10-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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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691执1990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8-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T某某与申请人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于2023年5月17日经大庆高新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691诉前调确1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691执2057号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8-21 | 2023-10-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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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691执2057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8-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X某某与申请人大庆融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于2023年4月27日经大庆高新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691诉前调确1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2年12月1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黑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黑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