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282560618335N
地址:肇东市展望村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黑龙江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282560618335N | 登记机关 | 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0年09月09日 |
法定代表人 | 赵恩东 | 营业期限 | 2010年09月09日 - 2030年09月0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11月11日 |
企业地址 | 肇东市展望村 | ||
经营范围 | 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主要人员 (2)
于维和 |
监事 |
赵恩东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哈尔滨名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500万元人民币 | 1500万元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于维和 | 900万元人民币 | 900万元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赵恩东 | 600万元人民币 | 6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哈尔滨名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500万人民币 | 15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于维和 | 900万人民币 | 9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黑龙江省龙富拖拉机有限公司 | 48% | 1441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黑龙江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4执13501号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2023-02-02 | 2023-05-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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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04执13501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哈尔滨哈暖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借款3899700元并支付利息(以38997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黑龙江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中的2500000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待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清借款本息后十日内,哈尔滨哈暖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配合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注销哈尔滨市道外区富锦街43号B栋1层106号、 108号、 111号、 112号房产网签备案手续;四、驳回哈尔滨哈暖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本诉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99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黑龙江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6800范围内与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反诉原告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民终119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黑龙江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恢469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3-21 | 2023-0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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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黑0102执恢469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3-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东分公司、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决之日起10日内给付申请人哈尔滨嘉铂实业有限公司1027万元,并支付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利息620,914.51元;被申请人黑龙江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东分公司、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得上述款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二、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东分公司、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哈尔滨嘉铂实业有限公司549万元,并给付违约金164.7万元;被申请人黑龙江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东分公司、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得上述款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 申请人哈尔滨嘉铂实业有限公司預交纳仲裁费用118,807.00元,由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东分公司、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并在履行本裁决确定的给付事项时一并给付申请人哈尔滨嘉铂实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黑龙江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哈仲裁字第0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黑龙江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4执12983号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2022-07-07 | 2022-10-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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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黑0104执12983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7-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1 631 282.12元; 二、被告黑龙江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631282.12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36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12117.57元,由被告黑龙江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740元,由原告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负担2377.57元。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4民初611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09月0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黑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黑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